退休救人罹難!家人領撫卹金 退俸竟沒了

去年因執行救難任務因公殉職的退休公務員孫宏新,原本家屬每個月可以領遺族月撫慰金2萬元,再加上一筆撫卹金309萬。但家屬卻收到北市消防局的通知,兩者不能一起領,要求每個月兩萬的撫慰金必須繳回國庫,家屬大嘆不合理。

圖/TV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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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宏新女兒孫采琪:「爸爸參加救難隊的時候也協助過蠻多起磐石救難隊的搜救行動,那時候就有發感謝狀給他。」

拿著北市府頒給爸爸的感謝狀,原本已經退休的磐石救難隊員孫宏新,去年九月執行救援任務不幸溺斃,女兒孫采琪神情流露出對爸爸的思念。孫宏新生前每個月有6萬退休俸,過世後妻子可以領遺族月撫慰金2萬元,孫宏新因公殉職還能領一筆309萬的撫卹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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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家屬卻收到北市消防局的通知,孫宏新是退休公務人員,遺族月撫慰金必須按月繳回,直到所領一次的撫卹金扣完,或是遺族喪失,月撫慰金權利,也就是每個月2萬元必須通通繳回國庫,家屬不能接受。

孫宏新女兒孫采琪:「就會覺得很心寒說,那所以就是爸爸當初救人,當然我們也不是一定要去爭取這個錢,只是覺得說,感覺好像說我要給你撫卹,但其實實際上扣一扣好像什麼都沒有。」

消防法30條規定,因接受服勤致死亡可以請領各項給付,死亡者給予一次撫卹金,只是是否有規定遺族撫慰金須繳回,就連律師也覺得有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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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山國際法律事務所長廖于清:「遺族的月撫慰金基本上是兩個不同的給付項目,也有不同的法源依據,能不能直接消防法30條的適用,這可能是有爭議的。」

家屬現在已經向北市府提行政訴願,爭取應有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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