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老師性侵外傭 法官竟因「這件事」判他免進牢

示意圖/TV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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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名年約70歲的黃姓退休老師,對自己姊姊聘請的印尼籍移工心懷不軌,趁著姊姊不在家時上門,對印傭性侵得逞。苗栗地院審理此案判黃男3年6個月徒刑,但高院台中分院考量雙方事後和解,加上黃男年事已高又罹患喉惡性腫瘤、右眼白內障、缺牙等情況,並認為他無再犯之虞,將刑期減輕為2年,並可緩刑5年。

 


判決書指出,去年2月21日中午,黃男開車遇到遛狗結束正要回家的印傭,便向她打招呼,問到姊姊中午會外出,對她說「等一下我再過來,Happy呀!」約半小時後就開車到姊姊家。印傭讓黃男進屋之後,黃男要求進入印傭的房間並把門關上,隨後脫光印傭的衣服;印傭雖然一直說不要、用手推開黃男,但反抗無用,還是被黃男性侵得逞。

 


黃男事後開庭時坦承有與印傭發生性關係,提出行車紀錄器錄到自己說要跟她「Happy」,還說2人另有約好要性交易,只是因為匆忙離去而沒付錢,印傭是為了錢才對他提告。印傭對此則表示黃男常偷摸她屁股,自己會閃躲、叫他不要這樣,而且從來沒同意要跟他性交易,也不懂當天黃男口中的「Happy」是指發生性關係。

 


苗栗地院一審依強制性交罪判黃男3年6個月徒刑;不過高院台中分院考量黃男年屆七旬,還罹有喉惡性腫瘤、右眼白內障、上顎缺牙、上顎全口缺牙等情況,認為他是一時失慮且已與印傭和解,已能知所警惕而無再犯之虞,判他2年徒刑並宣告緩刑5年,期間付保護管束,以勵自新。

 


此新聞報導之偵辦進度與資訊,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TVBS》新聞提醒您:


◎尊重身體自主權 請撥打113、110


◎勵馨基金會 台北市蒲公英諮商輔導中心專線02-2362-2400


◎現代婦女基金會 性侵害防治服務專線02-7728-5098分機7


◎婦女救援基金會 02-2555-8595

 


性侵防範要點:


◎察覺對方有性侵意圖時,應冷靜設法離開現場,並立即求救;若遭限制行動,勿過


度刺激對方,千萬不要抵死反抗。


◎相信直覺!拒絕不舒服或不喜歡的肢體接觸。


◎睡覺或盥洗時,門窗要上鎖。


◎避免與有酒醉、吸毒、有暴力傾向或性犯罪前科的人獨處。


◎當對方出現你認為不妥的言行時,應立刻離開或制止。


◎如遭性侵,應立即報警與求助信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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