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場條例三讀掀私校跳車潮 好死歹活陷兩難

私校退場專題1(中央社記者陳至中、許秩維台北4日電)立法院4月三讀通過私校退場條例後,掀起一波「跳車潮」,許多私校未列入「專案輔導」名單,卻這學期中就傳出退場風聲,或急著找尋校產捐贈對象,寧可好死不願歹活。

耗時5年審議、無數折衝的「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條例」,於今年4月在立法院三讀通過,總統府5月公告施行。教育部近期緊鑼密鼓修訂相關子法,預計8月召開退場審議會,對外公告「專案輔導」學校名單。

從5月開始的大專招生季,到8月中旬公布專輔名單,還有一小段過渡期。然而,今年大學申請入學缺額達1萬多名,是近4年新高,連台大、清大等校缺額都破百,私校更是災情慘重。

招生季未結束便放棄 引發師生憂慮

近來接連有多所私校「放棄抵抗」,未來若走向解散清算,擬將剩餘財產捐贈國立大學。校方雖澄清仍在試探階段,卻也引發教職員不滿、學生憂慮、董事會內部的意見爭執,延燒多日。

全國私立學校產業工會理事長尤榮輝分析,退場條例通過後,私校退場呈現「雙軌制」,被列「專案輔導」的私校須循退場條例,改善期限較短,將被加派董事,招生、財產處置限制較多;許多私校預見未來幾年會有危機,先一步規劃循「私立學校法」退場,保留處置的彈性,也是尋求退場的尊嚴。

尤榮輝分析,部分私校選擇「好死」而非「歹活」,趁還有足夠資金時走私校法途徑退場,長遠來看較有可能提供優惠的離退措施,對教職員也較有保障。

不過,退場畢竟是相當敏感的事,尤榮輝說,提前或輕易對外宣布,恐怕提早斷了學校生路,引起校內師生恐慌,形成「兩難」局面。

私校退場雙軌制 列入專輔受限多

教育部技職司副司長柯今尉接受中央社專訪表示,過去專輔學校名單不會公告,對私校來說,還保有一絲絲模糊空間;退場審議會8月正式啟動後,專輔名單將依法公諸於世,董事名單、紀錄、財務報表也會一併公告。

至於「雙軌」制的差異,柯今尉提到,私校循「退場條例」只有2年改善期間,學校要積極辦學脫離專輔,或在2年內「認輸」走向全面停招,緊接著在停招的當學年度結束時停辦,算下來走到解散最多3年,有很大的挑戰性。

未列專輔的私校,則可循「私立學校法」退場,柯今尉指出,學校停招後,可以等所有學生畢業後才停辦(最多約3年),停辦後有3年可申請改制、復辦、改善,等於有6年時間。

不過,柯今尉也提到,循私校法退場,要擔起教職員生完全責任,不可積欠薪資,資遣費須全額負擔,學生安置也不能申請退場基金補助;能走這條途徑的私校,代表財務仍可支應,一旦陷入財務危機,就必然會列「專案輔導」,改走退場條例這條路。

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曾於6月召開記者會,擔心私校為避免循退場條例被快速解散、財產充公、支付教師資遣慰助金等,恐藉私校法退場路線提前「自我了斷」。

對此,柯今尉認為,「退場條例是地板」,私校要走私校法退場,計畫必須送主管機關審查,確保教職員資遣費、學生的安置權益比照退場條例,「只能更好,不能更差。」

退場條例化被動為主動 財務危機學校要現形

曾擔任私立大專校長逾20年的靜宜大學監察人陳振貴表示,台灣在1990年代推動教改,廣設高中、大學,但當時未能前瞻未來少子女化的浪潮,加上學雜費調漲不易且政府補助有限,導致不少私校廉價辦學;也有部分私校主事者為求生存或心術不正,出現內部人事紛爭、用人不當等問題,造成私校各種亂象。

陳振貴認為,退場條例設有預警和專案輔導學校制度,會讓可能觸碰底線的學校無從遁形。

他說,以前教育部的角色較被動,通常是接到舉報才去處理學校退場的問題,退場條例則促使教育部去查核教學與財務,並主動公布預警學校名單,讓財務處於危機邊緣的學校「咇咇掣(指發抖)」,因此會更加快私校退場的速度。

教育部長潘文忠日前上寶島聯播網「新聞放鞭炮」節目時也提到,退場議題的核心是學生,私校辦學品質不佳,對學生影響最大;尤其私校許多學生揹負學貸,卻又不能接受良好教育,「這是政府很痛,但一定要面對的事。」(編輯:陳政偉、陳清芳)11107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