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將將列管3年 赴中不申報要罰

陸委會主委張小月(左)、法務部長邱太三(右)聯手修法管制退將3年內赴中須報備,並加重洩密刑責。(photo by 鄭羿菲/台灣醒報)

【台灣醒報記者鄭羿菲台北報導】針對退將赴中引發洩密議論,政院6日推出修法管制。陸委會主委張小月6日表示,「未來退將或政務官赴中將管制至少3年,必要時得延長終身列管,只要赴中都要申報。」她說,赴中後禁止的行為包括向象徵對岸政權的旗幟行禮、唱對岸國歌等,情節重大者將追罰全數退休俸與勳章等。

去年底退將吳斯懷等人赴中國大陸出席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致詞的「中國紀念孫中山先生誕辰150週年大會」,引起社會各界爭議,也讓立委注目憂心高階退將前往中國大陸,將侵害我國軍事機密,立法院後續提出12個版本的修法,其中民進黨立委王定宇提案附帶「三振條款」,首次警告、第二次減退休俸50%、第三次取消退休俸。而行政院6日也提出院版。

行政院長林全6日在行政院會中表示,退離職的高階公務人員及軍職人員,赴中國大陸出席官方政治性活動一向引起國人高度關注,對國家整體利益和社會觀瞻影響甚大,為維護國家安全、利益及尊嚴,本次修法將建立更完整的規範,立院已有多位委員提出相關修法版本,因此請陸委會及法務部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委員協調溝通,儘速完成修法。

「列管的對象為曾任機敏機關(外交國訪、兩岸事務、國家安全事務)政務副首長以上、軍職中將以上、情報機關首長,人數約為1000人以內。」張小月6日在行政院記者會上表示,《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正後,相關赴中管制至少3年,若涉密程度較高,在3年屆滿後,得要求赴中前仍應向主管機關申報,且若有必要,主管機關可要求「終身申報」。

張小月指出,做出有害國家尊嚴相關規定者,退離職未滿15年的上校以上軍職、副首長以上政務、情報機關首長,領月退者視其情節停止5年月退俸10~100%,情節重大則全數剝奪、非領月退者視情節罰鍰50~500萬元;退離職未滿15年之中將,領月退者視情節停俸5年10~50%退休俸,情節重大全數剝奪、非領月退者,視情節罰鍰20~100萬元。

「赴中禁止的行為包括,向象徵中國大陸政權的旗幟、獎章等行禮、唱誦國歌,但觀光旅遊、文化參訪等不受限。」張小月說,前總統與副總統,因在位期間涉及處理國家機密,由總統府認定可否赴中。

法務部長邱太三指出,法務部也一同修正《國家機密保護法》,除管制時間與陸委會一致外,也加重洩密刑罰,包括洩漏或交付國家機密給外國、中國大陸地區、香港、澳門,或其派遣之人,處3~10年有期徒刑;刺探或收集國家機密者,處1~7年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