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撫金不計入課稅 初審通過

記者黃宇秀/臺北報導

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昨日審查通過「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增訂現役軍人繳付的退撫基金費用,不計入年度薪資收入課稅,預計民國111年1月1日實施。

現行軍公教人員在職繳付退撫基金費用,須納入年度薪資收入課稅,與勞工及私立學校教師規定不同。為讓軍公教與勞工、私校教職員領取退撫給與課稅規定一致,行政院會今年3月4日通過「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函請立法院審議。

國防部副部長張哲平上將昨日赴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進行「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報告。經委員會審查通過,均依行政院版,草案後續提報立法院會,院會討論前不須經黨團協商。

刪除任教私校停領退休俸規定

此次修正重點包括增訂現役人員依規定繳付的退撫基金費用,不計入年度薪資收入課稅。另為符合大法官釋字第781號解釋,草案刪除支領退休俸或贍養金的軍官、士官,因就任或再任私立大學的專任教師,應停止領受退休俸或贍養金的規定。

初審通過的條文也明定,退休俸等給付金額,在消費者物價指數累計成長率達正、負5%時,應予調整,調整比率由行政院會同考試院,綜合考量相關因素後定之;或至少每4年應予檢討。

此外,草案增訂本次修正條文的施行日期自111年1 月1日實施。國防部表示,此次修正無增加員額,也不增加政府預算。

張副部長昨日赴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進行「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報告。(記者黃宇秀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