逆轉 警擊斃匪 張景義改依過失致死起訴

逆轉 警擊斃匪 張景義改依過失致死起訴

2013年2月14日,一名男子開車拒捕,衝進台北市西門町的人行步道,結果,被員警開槍打中嫌犯腹部,送醫不治,家屬憤而提告,原本檢方認為,警方開槍是正當防衛,兩度不起訴,但死者家屬再議,檢察官認為員警用槍時機不對,案情逆轉,員警遭到起訴。

警備隊警員張景義:「心情上是很沉重,因為前兩次不起訴中是正當使用警械,那我們是尊重偵查結果。」

員警一臉無奈,心情沉重,但還是得尊重司法,事情得從2013年西洋情人節那天說起,當天一輛車在新北市中和南勢角拒捕,一路快車直衝西門町徒步區,過程中,還意圖衝撞警方,萬華分局員警張景義情急之下,朝著輪胎連開兩槍,其中一槍貫穿車體,射中嫌犯右腹,導致送醫不治。

警備隊警員張景義:「西門町那時候,在情人節有街頭藝人表演,人潮眾多,光一個角落就幾百、擠滿滿,人潮很多,當時他在人行道疾駛的時候,我在後面追趕,那他衝撞人群時候,我有機會擋在車子前面,喝令他下車停車,但嫌犯就是不肯就範,持續朝我的方向衝過來,因為要阻止這個危害發生,我後面還有很多無辜群眾。」

原本台北地檢署認為警員開槍是正當防衛,兩度處份不起訴,但家屬再議成功,檢方改變態度,認為當時張景義站在黎姓嫌犯車子右前方1~2公尺處,嫌犯準備倒車離去,沒有衝撞意圖,而張景義朝車窗開槍,傷人致命部位,違反規定,用槍時機不對,逆轉將他依業務過失致死罪起訴。

警備隊警員張景義:「在開槍用槍時機上,會造成猶豫的情況,見到危害發生,就是要阻止危害發生,這是警察職責,我做為一個警察,還是要阻止危害發生。」

張景義說,之後如果遇到相同狀況,會猶豫是否依法用槍,但還是會以民眾安全為優先考量,不讓無辜市民受害,只是聽到這樣的結果,基層員警士氣難免遭到打擊。(民視新聞張崇閔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