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對夫妻挑「520離婚」 怕爸媽會擋…偷刻公婆私章當證人反挨告

高雄一對夫妻要辦離婚,竟異想天開,偷刻爸媽的印章當離婚證人。(圖/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高雄一對夫妻要辦離婚,竟異想天開,偷刻爸媽的印章當離婚證人。(圖/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很多愛侶要步入婚姻的殿堂,都會刻意選在諧音象徵「我愛你」的5月20日,到戶政單位辦理結婚登記,讓結婚紀念日變得有意義又好記。但高雄一名劉姓男子和許姓女子,兩人在婚後因感情不睦,雙方協議離婚,結果兩人選在去年的5月20日,到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登記。但因為離婚登記需要有證人蓋章,兩人竟異想天開,偷刻劉男父母的私章,在長輩不知情的狀態下,當了這對夫妻離婚的證人,後來劉男父母得知兒子亂用他們的名字刻章當離婚證人,氣到對兒子、媳婦提告。最後兩人被依偽造文書罪判處各2月徒刑,可易科罰金。

判決書指出,劉男和許女協議離婚後,因擔心男方爸媽不同意,也不想驚擾其他家人當證人,於是在未經男方長輩同意的情況下,偷偷刻了劉男爸媽的印章,逕自蓋在離婚協議書的證人欄上,並在去年的5月20日,兩人悄悄去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登記。

等到離婚手續辦完後,劉男才告訴爸媽,自己已經離婚了。兩老事後跑到戶政事務所求證,這才發現離婚協議書上,刻著這對爸媽名字的印章,是劉男和許女私下在未經長輩同意的狀態下偷刻的,氣得向法院提告。

法院審理時,劉男和許女都坦承犯行,法官考量兩人犯後態度良好,最後依偽造文書罪判處兩人各徒刑2月,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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