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次不能選了 潘懷宗涉貪緩刑5年定讞「檢曝不上訴理由」

議員潘懷宗(左)因涉貪333萬元遭判刑2年、緩刑5年,昨日檢方未再上訴全案定讞。(本刊資料照)
議員潘懷宗(左)因涉貪333萬元遭判刑2年、緩刑5年,昨日檢方未再上訴全案定讞。(本刊資料照)

新黨籍台北市議員潘懷宗之前涉貪汙詐領助理費達333萬元,事後潘雖然坦承犯行,但辯稱挪用公款是用於選民服務,還以罹患攝護腺癌向法官求情。而日前法院針對此案判其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而士林地檢署過了昨(19日)最後上訴日期後讓全案定讞,今(20日)也曝光不上訴理由為尊重法院判決、潘懷宗知錯能改等。

潘懷宗2008年起涉透過辦公室主任陳玉臺找來4名親友掛名人頭助理,並冒領公費助理補助費,挪用作為雜支、贊助里民活動、旅費、禮品等,累積金額達333萬5,835元。後2021年1月潘懷宗被檢方約談,起初辯稱有讓助理幫忙發傳單和訂便當,後來坦承犯案,因此其與助理陳玉臺等人均被起訴。

而開庭後,潘懷宗一度以自己罹患攝護腺癌第三期近四期、還進行「化學去勢」治療等理由向法官求情,且潘的律師聲稱,333萬元沒有錢進到潘的口袋,希望法院給予緩刑。後士林地院今年6月判處潘懷宗與助理各2年之刑期,緩刑5年、褫奪公權5年、支付公庫50萬。

而昨日為潘懷宗案上訴最後一天,不過士林地檢署並未上訴,今也透露原因,首先是認定潘懷宗已認罪且繳回犯罪所得、知錯能改,此外其貪污犯行與過去類似案件相比情節較輕微,再來是潘有病在身,且被褫奪公權已不能參選、應無再犯機會,因此決議不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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