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訊軟體有法管 洩個資重罰、貼圖不見可賠償

根據統計,國內大概有1千萬人使用即時通訊軟體例如LINE、Skype等,為了保障消費者權益,行政院消保處今天(3日)公布即時通訊軟體服務規範,未來消費者因為系統問題導致加值服務例如貼圖損失,業者必須賠償;如果業者有不當蒐集客戶個資,一旦有資料外洩情況,也會被以個資法開罰。

Line、Skype等即時通訊軟體因為快速、便利,已經成為民眾生活、工作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工具,為了讓民眾使用即時通訊軟體更有保障,行政院消保處、經濟部工業局等邀集13家即時通訊軟體業者開會,研擬「即時通訊軟體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草案)」,消保處簡任秘書陳星宏表示,民眾使用通訊軟體,如果預到系統當機導致貼圖不見,以往只能自認倒楣,未來消費者(因為業者終端設備更換或)被駭客入侵導致帳號遭到盜用或刪除,所衍生的損害例如貼圖或預付款項不見時,業者必須賠償損失。

另外,業者如果過度蒐集或使用客戶資料,如客戶手機內的聯絡人等,將來若發生個資外洩情形,會依個資法開罰。

草案也規定,業者必須在主動提供企業名稱與聯絡方式,讓消費者知道;如果消費者的帳號遭到冒用時,業者必須主動通知及停用,等消費者更換密碼後,回復其使用權利,而消費者主動刪除帳號時,也加裝警示。

這次規範也賦予業者一定的社會公益權力,業者一旦發現客戶使用通訊軟體從事不法例如詐騙、洗錢,或是散佈兒少不雅圖片等,可以立即終止帳戶。

草案公告後,最快在七月底或八月初上路,消保處表示,如果業者違反規定,可依消保法處以3到50萬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