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原住民身分法」修正草案 增列平埔族原住民

行政院17日院會通過「原住民身分法修正草案」並送請立法院審議。行政院長林全表示,本次修法增列「平埔原住民」的身分別,具體落實總統所提原住民族政策理念及承諾,正面回應平埔族群多年來追求正名訴求,具有重大意義。

依據現行原住民身分法規定,原民會表示,原住民個人身分別分為「山地原住民」與「平地原住民」等2種,此次修正草案將修正第2條規定,新增「平埔原住民」身分別並規定「平埔原住民之民族權利,另以法律定之。」

將來原住民身分法修正後,只要直系血親尊親屬在日治時期有「熟蕃」或「平埔」註記,無論相隔幾代,也不分父系還是母系,更無須改姓或傳統名字,就可以直接申請取得「平埔原住民」身分。

原民會指出,「山地原住民」、「平地原住民」及「平埔原住民」均為憲法增修條文第10條規定所稱的「原住民族」,如同加拿大憲法明文規定該國原住民區分為印地安人、印紐特人、梅蒂斯人。

原民會強調,現行法律內原住民族權利體系規定,都是針對山地原住民、平地原住民長期以來之客觀需要所設計,因此政府將依據平埔原住民在文化、語言、社會、歷史、經濟、教育、政治等層面的客觀需要,建構平埔原住民的民族權利。

日前政務委員林萬億為徵詢平埔族群社會意見,已分別在台南市、台中市、高雄市、花蓮縣、新北市等地召開平埔座談會,與各地平埔族群代表研商討論,發言者高達6成肯定本修正草案。(馮紹恩/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