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口複層玻璃課徵10%貨物稅 呼籲據實填報分類序號免受罰

【記者王雯玲/高雄報導】高雄關表示,近來有業者報運進口「INSULATING TEMPERED GLASS」貨物,申報貨品分類號列第8418.99.90.00-3號「其他第8418節所屬貨品之零件」,第1欄稅率為2.5%。經審核結果,來貨為進口後待加工成冷藏/凍展示櫃櫃門用之複層玻璃,應改歸列貨品分類號列第7008.00.00.00-8號「複層之絕緣玻璃」,按第1欄稅率10%核課計稅。另依據財政部71年11月15日台財稅第38304號函釋,該貨屬貨物稅條例第9條規定之應稅貨物須從價徵收10%貨物稅。業者未依貨物稅條例第23條第2項規定申報貨物稅且未於報單「審驗方式」欄填報「8」,違反同條例第32條第10款規定,除追徵所漏稅額外並處以罰鍰。 該關進一步說明,依據海關進口稅則解釋準則一及參據2017年版H.S.註解第84章總則(A)「......。因此機器或機械器具,因種類或特性關係,原應列入本章之某一節者,若具有陶瓷材料或玻璃製品之特性者,一律不得列入本章。此一原則適用於陶瓷材料或玻璃製之製品,附有其他次要材料之組成物,諸如塞子、接頭、栓塞等,夾子或束緊帶、套環或其他固定或支撐裝置(台架、三角架等)者......。」及第7008節詮釋「本節包括複層絕緣玻璃,最普遍者含有兩層或以上之玻璃板(片狀、板狀、浮式或經錘鍊成或教堂用式者),以一層乾燥空氣或無活性之氣體分離,有時在其內部分隔成數區間。此類玻璃板並用金屬、人造樹脂或其他連結劑沿其邊緣封緘,形成一完整之空氣封體......。」該貨物應歸列貨品分類號列第7008.00.00.00號「複層之絕緣玻璃」。 該關呼籲,業者報運進口此類貨品時,應依據前揭HS註解正確申報貨品分類號列及依法申報貨物稅。如對進口貨物之貨品分類號列或相關輸入規定有疑問,可於貨物進口前依進口貨物稅則預先審核實施辦法,備齊申請書等文件(請至財政部關務署首頁>資訊匯流>資料下載>書表下載>進口業務項下載),向進口地海關申請進口貨物稅則預先審核,該關稅則預先審核服務電話(07)562-8262;另對進口貨物是否應課徵貨物稅有疑問,亦可向進口地海關申請貨物稅預先審核,該關貨物稅預先審核服務電話(07)823-7609,多善用預先審核制度,不僅加速貨物通關,並有助減少徵納雙方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