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口變性酒精 應添加足量變性劑

新冠肺炎疫情期間,民眾對清潔用酒精的需求量大增,相對變性酒精的進口量也隨之增加。鑑此,基隆關於二十八日提醒業者在進口變性酒精時,應依相關規定添加足量變性劑,以符合其用途使用規範。

基隆關表示,進口酒精若只是提供清潔用,而非供食用,就要依據未變性酒精管理辦法第七條第一項規定,應添加變性劑,而變性劑的種類及添加量應符合酒精變性劑標準表規定,並不得提供製酒。

基隆關指出,針對進口酒精,該關在貨物通關時,都會逐批取樣,並以氣相層析火焰離子偵測儀分析變性劑含量,若變性劑添加量未符合規定,該關就會依規定責令退運。

基隆關提醒業者,務必遵守進口變性酒精的相關規定,以利通關順暢,如業者有相關疑問,可電洽該關業務一組化驗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