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8成跟蹤騷擾行為 經告誡未再犯

跟蹤騷擾防制法》施行迄今屆滿周年,據警政署統計,超過八成以上跟蹤騷擾案件在警察機關核發書面告誡進入刑事調查程序後,行為人即未再有騷擾行為,使被害人免受侵擾,落實人權保障。

警政署表示,《跟蹤騷擾防制法》係以「聚焦性別暴力案類」、「行為犯罪化」、「犯罪調查與即時保護併行」、「補充現行法之不足」及「納入跨部會協力機制」之原則立法,藉刑罰化及書面告誡制度,達到迅速嚇阻跟蹤騷擾行為的效果。對於危及被害人生命安全之緊急案件,由警察機關報請檢察官指揮偵辦,透過拘提、逮捕或建請檢察官聲請羈押等刑事強制處分,有效降低行為人再犯機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