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動事業紓困申請破千件 體育署拚假日加班審查

(中央社記者黃巧雯台北10日電)體育署7日起受理運動事業紓困申請案,截至昨天為止,已受理1227件,副署長林哲宏今天表示,現已展開審理作業,假日也會進行審查,希望盡快將紓困款送到大家手上。

受武漢肺炎(2019冠狀病毒疾病,COVID-19)疫情影響,不少運動場館停止營運,為紓解業者營運壓力,體育署針對運動事業,向行政院爭取到新台幣12.01億元,推出紓困方案4.0,凡符合「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4條規定、並受疫情影響發生營運困難運動事業及相關從業人員,自6月7日起到8月31日期間,線上受理申請。

根據體育署統計,截至昨天為止,已受理申請案件共1227件,有關運動事業從業人員共1021件、運動事業共206件,林哲宏下午出席線上例行記者會時表示,外界都很關心申請紓困效益,目前已著手進行審查,為盡快發放紓困款,假日也會進行審理。

體育署這次針對運動事業方面分2類型進行補助,方案一是受中央政府命令停業,且給付其員工未達基本工資,提供以僱用員工數每名新台幣1萬元的企業一次性停業補貼,以及補貼受僱員工3萬元及就業安定基金1 萬元,共4萬元的受僱員工補貼。

體育署綜合規劃組組長劉姿君表示,業者申請後,將在15天內撥付給正職員工 。

方案二為110年5、6、7月任一個月營業額較110年3 月至4月月平均或108年同月營業額減少達50%,以僱用員工數每名4萬元計算,提供一次性營業補貼,包含員工薪資、租金等相關營運成本補貼。

劉姿君以台灣職業籃球聯盟P. LEAGUE+和中華職棒為例,受疫情影響延賽或停賽,若營收損失達50%,各球團和聯盟也可依據方案二提出申請。

此外,運動事業相關從業人員酬勞因契約或工作約定暫停或取消,而導致任一個月酬勞較今年3月至4月月平均或108年同月酬勞減少達50%者,每人最高補助4萬元。(編輯:張芷瑄)1100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