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珊瑚回台東不知觸法 男子遭函送 最重判3年

台東海巡今(4)日查獲民眾疑似因不黯法令,私自運珊瑚案件,全案依漁業法函送臺東地檢署偵辦。

 

海巡一三大隊指出,當時正針對「大O1號」貨輪出港檢查時,發現其中一只貨櫃中有一塑膠籃用布料掩蓋,籃中有大、小珊瑚合計17塊,現場1名梁姓民眾表示,近日綠島南寮漁港碼頭工程整修,他在吊起的損壞消波塊上發現附著這批珊瑚,取下之後打算利用貨輪運返臺東家中使用,他並不知道這樣觸犯了漁業法。

 

海巡指出,台東縣政府在87年就公告:自高潮線以深至距岸12浬內海域,禁止採捕珊瑚。梁姓民眾不黯法令,將面臨3年以下有期徒刑。

(圖片:海巡一三大隊提供/中廣新聞梁國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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