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勞的法警及法院宿舍的配給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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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取自聯合新聞網

文/法操司想傳媒

近日立法院招開黨團協商,其中黃國昌立法委員提案刪除台中地方法院院長特別費案引起爭論。黃委員認為,日前首長官邸入住問題爆發後,台中地方法院對於院長是否入住說詞反覆不一。同時,法警是不是應該要負責巡邏首長官邸的問題也在會內引起討論,也再次讓台灣法警過勞的問題浮上檯面。

法警都在做什麼?

由於近年景氣低迷,薪資、工作穩定度相對較高的公職人員工作,成為了許多人職業的選擇之一,相關的考試補習班也紛紛冒出。而在司法人員這一塊中,相對報考資格較為寬鬆的書記官、及這邊要說到的「法警」是許多人再報考司法特考的選項之一。

依據現行的法院組織法第23條第3項前段的規定,法警的職務包括值庭、執行、警衛、解送人犯、及有關司法警察事務(包含送達、逮捕、拘提、解送等)等等,工作內容可謂包山包海。

由於法警職掌工作繁多,若是遇到本身案件量就很龐大的法院,時常會有法警疲於奔命的狀況。像去年就有法警出面控訴台中地方法院法警配置員額不足,導致法警工作不堪負荷的情形。

這次的事件中,法警出面控訴法院要求法警巡邏鮮少使用的首長宿舍。雖然法務部出面聲明,法警工作包含管理、警衛法院財產,自然應該要包含巡視法官宿舍;但另外有人認為,台中地院多年來法警員額分配不足、過勞問題嚴重,且也可會同管區員警巡視,並沒有一定要由法警巡視之理。

法院宿舍配給也是問題

除了法警工作內容的問題外,法院宿舍分配問題也值得探討。

由於我國法官或檢察官在國考及格、受完訓之後,並不一定能如願分配於居住縣市內工作。為了體恤這批辛勤的司法人員,時常會在法院外另外配置宿舍,供旅居他鄉的法院成員居住。

根據之前的新聞報導指出,由於法院宿舍申請資格限制寬鬆(司法院及所屬各機關宿舍管理要點第7點),許多人明明有房,卻仍分配到宿舍形成「雙殼蝸牛」的情形。這樣的情況下,若是選擇自己住在宿舍,再把原住處出租賺取租金,相當於是「慷納稅人之慨」。

雖然有上面這種情形發生,但同時也有前檢察官表示,部分法院的宿舍其實十分老舊,也常有漏水問題,加上薪水較一般人為高,許多人並不願入住這樣的法院宿舍,導致這類宿舍入住率過低,且維護上也相當困難。

然而,部分地區宿舍卻因能容納的員額十分有限,所以並非所有法院成員都可以入住,也有法院人員在網路上留言,表示依照法院宿舍分配的相關規定,新進人員很難分配到宿舍。同時,宿舍僅需支付管理費,相較外面租屋便宜許多,形成入住者變相受到國家居住補助而未入住者則毫無補助的差別待遇。因此,有人建議如果國家要提供法院成員居住的補助,不如使用發給補助金的方式,才能解決差別待遇的情形。

法院組織是否應該調整

除了法警過勞及宿舍問題,部分法院法官及檢察官的過勞問題也很嚴重,之前也出現過法官過勞死的消息。同時,高等法院同時必須接受地院上訴、及最高法院發回更審案件的雙重夾擊、採行完全復審制幾乎形同重新進行一審程序、加上法院數量又較少等問題,導致二審過度肥大、案件審理進度遲緩等問題。這些問題都值得我們繼續關心!

本文獲法操司想傳媒授權轉載,原文發表於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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