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年彩券夯!集資衝4億威力彩 用1招省下千萬贈與稅

記者戴玉翔/台北報導

 威力彩連槓20期,頭獎獎金下期(1/9)上看4億元。 (圖/業者提供)
威力彩連槓20期,頭獎獎金下期(1/9)上看4億元。 (圖/業者提供)

威力彩連槓20期,頭獎獎金下期(1/9)上看4億元,不少人都希望能夠一夜致富,隨著獎金越來越高,不少人都會集資買彩券,不過國稅局提醒,集資買彩券要保留4大證據,假設幸運中大獎並匯款給合資人,即可免課贈與稅。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集資購買公益彩券屬民眾經常性活動,無須事先向國稅局報備,民眾可於簽注前以紙本或網路表單,註明「投注站、投注日期及每位出資者姓名」、「出資金額」、「出資者已確實繳款等集資證明文件」,「並且拍照提供予各出資者留存備查」,不僅可作為中獎獎金分配依據,亦可提供日後國稅局查核審認。

由於贈與稅免稅額只有244萬元,贈與金額在2500萬元以下贈與稅率10%、2500萬以上至5000萬元贈與稅率15%、5000萬元以上贈與稅率20%,若以威力彩頭獎4億元來估算,要先分離課徵20%的稅金才能分配,若沒有留下集資證據,得獎後只能由1人代表領下3.2億元,之後再以贈與形式分錢,還須再扣贈與稅率20%,千萬獎金直接上繳國庫,所以必須留存合資證明備查,以免日後國稅局認定為贈與而課稅。

國稅局說明,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4條第2項規定,該法所稱贈與係指財產所有人以自己之財產無償讓與他人,經他人允受而生效力之行為。過年將至為提升中獎機率,不少人紛紛集資下注購買彩券試試手氣,出資人按出資比例分配中獎獎金之行為,非屬贈與,免向戶籍所在地之主管稽徵機關申報贈與稅。

也提醒民眾應注意中獎獎金運用情形,如有涉及遺產及贈與稅法第4條規定,贈與人在1年內贈與他人之財產總值超過贈與稅免稅額(244萬元)時,應於超過免稅額之贈與為發生後30日內,向主管稽徵機關辦理贈與稅申報。如仍有課稅疑義,可洽戶籍所在地國稅局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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