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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度追求」即觸法 跟騷法6月1日上路|#鏡新聞

持續追蹤張哲豪案,新北婦幼隊警方認為,他的通訊騷擾加上「過度追求」,已經構成跟騷法的構成要件,假設6月1號跟騷法上路後,再發生騷擾情況,就會以新法來認定,最重可以判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鏡新聞」已在MOD508台與YouTube頻道同步播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