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期粉裹「爆漿檸檬豬排」 逾500公斤恐已下肚

食藥署今天表示,查獲屏東縣吉富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過期裹漿粉做「爆漿檸檬豬排」,已賣出超過500公斤,民眾若購買可退貨。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會同屏東縣政府衛生局及檢調單位,稽查屏東縣「吉富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在現場查獲逾期原料裹漿粉,早在今年4月12日就過期,但業者繼續拿來生產「爆漿檸檬豬排」共7批、約647公斤。

食藥署南區管理中心主任劉芳銘上午表示,該案是民眾檢舉,現場已經封存過期原料裹漿粉約5公斤及產品爆漿檸檬豬排約110公斤,約有537公斤已經流入市面,分別流入新北、台中、彰化下游業者,已要求全面下架回收。

劉芳銘說,這款裹漿粉原料保存期只有6個月,但業者仍持續用於4月16日至6月6月生產的7批「爆漿檸檬豬排」,民眾若有購買到,可辦理退貨。

使用過期裹漿粉,劉芳銘表示,裹漿粉剛過期,品質、健康疑慮較小,但可能造成風味改變;調配、包裝、貯存、販賣逾有效日期的食品,已涉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應予沒入銷毀,並可處新台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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