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宿夜喧嘩擾鄰宜縣祭罰則 嚴重廢止登記證

民宿擾鄰事件頻傳,宜蘭縣政府祭出罰則,嚴重將廢止該民宿之登記證。 對於近年發生民宿擾鄰事件,甚至衍生潑漆糾紛。縣府工旅處表示,為兼顧縣民生活及觀光發展,避免民宿喧嘩、烤肉、使用卡拉ok及喇叭等擴音設備造成擾鄰,縣府首先從申請的源頭進行管理,於108年9月12日依據民宿管理辦法第8條第1項第3款規定辦理公告,考量消費者及鄰近住戶的居住環境及安全,申請民宿登記者,倘位於連棟式住宅社區內,應取得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同意,且區分所有權人應有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同時出席人數四分之三以上同意。從108年9月12日至今,位於連棟式住宅社區內,取得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同意,而取得登記證之民宿大約有87間。 另外,為進一步避免民宿取得登記證後之擾鄰行為,縣府依據發展觀光條例第55條第3項;民宿管理辦法第19條、第31條第1項第2款、第32條第1項第5款及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7條、第31條,於110年1月20日公告「宜蘭縣民宿經營管理及管制事項」,其主要內容如下: (一)一般住宅、農舍、集合住宅及連棟式住宅社區內之民宿,每日夜間10點至翌日上午8點,禁止喧嘩、烤肉、使用卡拉ok及喇叭等擴音設備,並須於住宿須知內載明。違反上述規定,將依發展觀光條例第55條第3項規定,處新臺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 (二)至於位於連棟式住宅社區內,取得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同意取得登記證之民宿,倘日後因違反本公告,裁處確定在案達2次以上,並經社區管理委員會或該排連棟建物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有區分所有權人三分之二出席,同時出席人數四分之三以上之不同意該民宿繼續經營,縣府將廢止該民宿之登記證。 工旅處強調,處罰並不是目的。期待透過本次公告,讓民宿經營回歸以里鄰生活特色待客的初衷,建立縣民生活及觀光發展之間的平衡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