遏止酒駕 67人不准易科罰金需坐牢

【記者黃啟明台北報導】為遏止酒駕歪風,法務部16日表示,6日至14日止,各地檢署從嚴審核酒駕不准易科罰金經發監執行者共67人;另各執行分署執行酒駕罰鍰案,逾3500萬元,讓酒駕者付出代價。

法務部發布新聞稿說,遏止酒駕,保障國人行的安全,是政府非常重視且持續推動的政策;法務部秉持行政院長蘇貞昌6日於行政院院會中有關嚴懲酒駕、強力執法指示,部長蔡清祥隨即責令所屬檢察、矯正、行政執行等機關多管其下,全力遏阻酒駕致人死傷憾事再度發生。

其中,重懲酒駕犯行部分,對於酒駕案件,一律從速從重追訴,若法院判決量刑過輕,公訴檢察官將依法提起上訴,具體求處重刑。

新聞稿指出,1月6日起至1月14日止,各地方檢察署從嚴審核而不准易科罰金經發監執行的酒駕被告共計67人,嚴懲酒駕惡行。

強力執行裁罰部分,全國13個執行分署同步執行酒駕罰鍰案件,執行合計2095案件,全部繳清、分期付款、已查扣財產等有效執行金額已逾新台幣3500萬元,讓酒駕者付出代價,沒有僥倖。

此外,對於未完成戒除酒癮處遇或成效不佳或在監行狀不良等缺乏悛悔實據者,依法嚴審而不予假釋,以符矯正目的;之前已假釋出獄者,若假釋中再為酒駕犯行,基於特別預防考量,將依法審酌予以撤銷假釋,再度發監執行。

新聞稿強調,幫助戒除酒癮部分,對於酒駕被告經醫療評估適合戒癮治療時,偵查檢察官將依法審酌個案情節,若認適合為緩起訴處分時,將命被告完成戒癮治療及遵守預防再犯的必要命令,以徹底戒除酒癮,避免再犯。2022/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