館長痛譙有用?! 蔡政府終於要修法了

去年11月初爆發的「台版柬埔寨案」震驚社會,這起案件共307人受害,61人遭囚禁,其中有3人死亡,詐騙金額高達近4億元。(中時資料照)
去年11月初爆發的「台版柬埔寨案」震驚社會,這起案件共307人受害,61人遭囚禁,其中有3人死亡,詐騙金額高達近4億元。(中時資料照)

近年發生詐欺集團以囚禁、凌虐被害人等嚴重戕害人權之犯罪,有質變為暴力犯罪之趨勢,衍生出對被害人妨害自由、施以凌虐等複合性犯罪型態,甚至導致被害人受重傷或死亡事件發生,對於社會治安危害甚鉅。

法務部在官網發布新聞,擬具刑法第302條之1、第339條之4、第339條之5修正草案,包括增訂加重剝奪行動自由罪,對於意圖實施其他犯罪、三人以上共同犯罪、攜帶兇器、對被害人施以凌虐、剝奪被害人行動自由7日以上或對精神、身體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之人等情形,而對被害人有刑法第302條第1項之行為時,另為獨立處罰規定,提高刑度,最重可處7年有期徒刑。

另外,對於剝奪行動自由過程造成死亡、重傷害之加重結果犯併為規範,加重刑責,最重可論處無期徒刑,以與普通剝奪行動自由罪有所區別。

並且,增訂加重詐欺類型,對於以深偽影像或聲音為詐欺行為手段,增訂為加重事由。最後,增訂結合犯規定,因應新興詐欺犯罪模式,增訂詐欺罪與剝奪行動自由罪之結合犯規定,加重刑責,最重可處10年有期徒刑,以嚴懲此類犯罪。

法務部強調,對於詐欺集團囚禁、凌虐等不法惡行或組織犯罪,將能全面防制,強力遏阻,嚴懲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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