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停害騎士追撞亡 駕駛判8月

彰化縣二林48歲陳姓家庭主婦,3年前傍晚載讀國中的兒子出門理髮,趁著紅燈她臨時停在路邊,讓副駕駛座的兒子下車,導致林姓騎士撞上車門,送醫後近5個月傷重不治,案經彰化地院依過失致死罪判陳女有期徒刑8月、兒子裁定訓誡。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2017年8月11日傍晚5點多,陳女開車載兒子出門理髮,沿二林鎮仁愛路西往東行駛,臨時停車在車道內,距離路面邊緣超過3.1公尺,未緊靠道路邊緣,也未確認右後方有無來車,就貿然讓14歲兒子下車。

少年打開車門,還轉身先拿取放在後座的畫冊,短短數秒,林姓騎士反應不及,迎面撞上右側車門,當場人車倒地,送醫治療後長期臥床,前年1月4日,林男生褥瘡併發肺炎死亡,林男妻女傷心提告。

法官依警方現場調查結果,認為陳女臨時停車在車道內,副駕駛開啟車門已橫跨路旁「路面邊線」白實線,認定母子2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1、112條相關規定,未注意遵守「臨時停車應緊靠道路邊緣」、「確認安全無虞後應迅速下車並關上車門」義務。

法官審酌,陳女犯後主動向到場員警自首、坦承犯行,但表示因經濟困難,除強制險及任意險理賠金合計400萬元外,無力再賠償,因無法與被害人家屬和解,法官審結,依過失致死罪判陳女8月徒刑。她的兒子因未滿18歲,少年法庭處理後,裁定訓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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