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者可罰500萬元!投票前不可不知的5件事

(示意圖/取自pixabay)

2020選舉將在1月11日舉行,距今只剩下11天。在正式投票前,各家民調盡出,各政黨、候選人、支持者也都紛紛參與競助選、造勢、掃街、宣傳等活動。

隨著選戰進入倒數階段,你不可不注意投票當日,有許多選民必知的不可觸犯規則,最好先了解清楚,以免觸法。

1/1起不得散播、轉傳民調資料

根據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52條第2項,及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53條第2項,均規定政黨及任何人在投票日前10日起,至投票時間截止前,不得以任何方式,發布有關候選人或選舉的民意調查資料,也不得加以報導、散布、評論或引述。

所以從1月1日零點起至1月11日下午4點止,無論是政黨、候選人、民調機構、所有媒體及民眾,都不可以用任何方式發布與候選人或選舉有關的民調資料,也不得加以報導、散布、評論或引述。

投票日當天不可為候選人或政黨助選及宣傳

投票日當天零點起,政黨及任何人不能透過任何方式,從事競選、助選、罷免活動,為候選人或政黨助選及宣傳。違反上述規定者,可處以新台幣50萬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

投票所周圍禁止相關競選活動

投票日當天,投票所四周30公尺內,禁止包括喧嚷、干擾、勸誘投票或不投票的行為,經警衛人員制止後仍繼續為之者,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08條第2項,及公民投票法第42條規定,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台幣1萬5千元以下罰金。

另外,包括用簡訊、LINE、臉書等軟體拉票,或任何標語、旗幟、看板等方式都不被允許。

投票三寶

(取自中央選舉委員會

投票當天一定要攜帶國民身分證、私章、投票通知單。

雖然不帶印章、投票通知單也可以投票,但是會增加翻找資料、簽名認證等過程,所以為了節省時間,讓投票更有效率,還是建議選民帶上「投票三寶」。

勿攜帶手機進入投票所

(取自中央選舉委員會

選民記得不要攜帶手機及其他攝影器材進入投票所,也絕對不能打卡、拍照、錄影,就算手機是靜音或關機的狀態,一樣不被允許帶進投票所內。

攜帶手機進入投票所,將處以一年以下以期徒刑、拘役或科新台幣3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