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者最高處45萬元罰鍰 企業禁止轉掛派遣工 三讀

工商時報【郭建志╱台北報導】

為強化派遣員工勞動權益,立法院院會24日三讀通過勞基法修正草案,明訂禁止企業將面試錄取的勞工「轉掛」至派遣公司,違者最高可處45萬元罰鍰;而當派遣勞工發生職業災害,用人公司(要派單位)須和派遣公司負連帶負職災補償、賠償責任。

實務上常見用人公司先面試或指定特定的勞工後,再將該名勞工「掛」在其他派遣公司名下,藉此規避雇主責任,並由該派遣公司發給薪資、投保勞健保;勞基法這次修法禁止這種「轉掛」違規情事,違者可處罰鍰9萬至45萬元罰鍰。

依據修正條文,一旦發生人員轉掛情形,被派遣勞工可要求用人公司直接僱用,用人公司不得拒絕,而違法轉掛的派遣公司,還是必須依法支付資遣費或退休金,否則可處30萬至150萬元罰鍰。如果企業因此對派遣勞工有任何解雇、降職等不利對待,除被視為無效外,最高還會被處45萬元罰鍰。

立委林淑芬認為,勞動派遣制度本質就是企業為了降低雇用成本、及方便管理人力,是追求利潤其大化之下的策略。但因派遣公司對於工作現場沒有管理權限,無法執行職災預防措施,透過修法讓用人企業、派遣單位共同負擔職災補償責任,盼藉此提升派遣工勞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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