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雄建案十三樓變廿七樓 竹市兩公務員不起訴

遠雄新竹御莊園建案,位於山坡地上,又從十三樓變更為廿七樓,遭新竹市政府勒令停工,附近居民質疑市府工務處長陳炳煌和建管課技士吳明火,涉嫌違法核發建照,向檢方提出檢舉。不過全案檢察官偵查後,認為兩人都沒有不法意圖,檢察官給予兩人不起訴處分。(彭清仁報導)

遠雄位於新竹市的建案「御莊園」,遭人檢舉在葉世文擔任內政部營建署長期間,從十三樓變更為廿七樓。由於現場屬山坡開發,離新城斷層也只有兩公里,附近居民擔心公安問題,也懷疑建照的發照有問題,向檢方提出檢舉,並指控新竹市工務處長陳炳煌和建管課技士吳明火,違法擅自核發建照給遠雄,涉嫌貪污條例的圖利罪嫌。

而陳炳煌和吳明火兩人在偵查庭訊時都否認犯案,並供稱遠雄建築師認為依建築規則可以蓋到廿七層樓,高九十六公尺。工務處因無法認定,因此函轉給內政部營建署解釋,之後營建署公文表示只要市府同意備查即可。工務處長陳炳煌供稱,市府要求遠雄停工原因,是因為核發建照後,民眾陳情核照有疑義,市府也答覆要求向營建署陳情,營建署給的結果就是認為應該改正,因此市府通知遠雄應辦理變更設計。工務處也通知遠雄變更設計,並要求遠雄停工,但遠雄還是繼續蓋,市府只好依法勒令停工。兩人也強調前任市長許明財並沒有過問本案。檢方認為兩名被告並沒有不法意圖犯意,因此給予兩人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