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中國的大學解聘 男子向台大師大求償敗訴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13日電)陳姓男子參加中國廣州中山大學在台灣舉行的校園徵才活動,隨後赴中工作,107年遭校方停課、不續聘,竟向台大、台師大各求償5萬元。台北地方法院判決陳男敗訴。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陳男於民國104年3月間參加中國廣州中山大學南方學院在台灣大學、台灣師範大學舉辦的校園徵才活動,隨後赴中國就職,107年間遭校方停課及不續聘。

陳男主張,台大、台師大開放校地供中國的大學進行促銷教師勞務活動,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及公平交易法,應付賠償責任;且兩校也違反國安法,誤導民眾及教師西進而誤入陷阱,因此分別向台大、台師大求償新台幣5萬元。

台大、台師大主張,他們單純租借學校攤位給中大南方學院舉行徵才說明會,並非主辦單位,也未參與涉入中大南方學院應聘過程。

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陳男是否透過台大、台師大的校園徵才活動應聘中大南方學院,不得而知,陳男並未舉證證明;而陳男3年期滿後不受續聘,屬於他與中大南方學院間的契約效力,與兩校借用場地沒有因果關係。

至於陳男主張兩校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公平交易法。北院認為陳男請求無理由,判決駁回。(編輯:方沛清)1090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