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指檢察官插隊打疫苗 雲地檢澄清

有關媒體誣指地檢署檢察官違法插隊偷打COVID-19公費疫苗一事,與實情完全不符,地檢署說明如下:地檢署幾位同仁前或以自費,或有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一一零年四月十五日肺中指字第1103700230號、同年月二十一日肺中指字第1100030672號等函旨,事先列冊報准施打公費疫苗,然均係在疫情尚未嚴峻,疫苗之施打尚不普遍,而配合政府疫苗政策下之施打,絕非媒體所指違法插隊偷打,媒體既然已向地檢署發言人查證而知悉,卻刻意錯誤報導、移花接木,並藉此質疑,而混淆大眾視聽,地檢署深感遺憾。

地檢署重申,就雲林縣施打疫苗立案偵辦,本即在查察有無不實造具名冊、有無明知違背法令之情事,此與依法申請、核實列冊報准施打疫苗之情形自有不同。事實查明後,若屬刑事不法,即由檢察官速查嚴辦,若屬行政不法,即由權責機關依法裁處;但若僅屬裁量或授權之爭議,亦應釐清,以正視聽。

檢察官之偵查,不論對象,悉依法、依證據為之,絕無既定立場,當然也不受媒體帶風向所影響。新聞媒體雖有無冕王之稱,但不實報導既無助於事實真相之釐清,更易造成民眾無謂之恐慌與不信任,請善盡查證義務,對民眾傳達確切之事實,共同對抗嚴峻之疫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