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控「引介退將、協助大陸發展組織」 前立委羅志明獲無罪確定

前立委羅志明、海軍退役少將夏復翔被依國安法等罪起訴,獲判無罪。(圖:立法院官網、中華民國海軍水中爆破隊退伍人員協會網站)
前立委羅志明、海軍退役少將夏復翔被依國安法等罪起訴,獲判無罪。(圖:立法院官網、中華民國海軍水中爆破隊退伍人員協會網站)

前台聯黨立委羅志明被控遭中共解放軍吸收,協助陸方發展組織,被依違反國安法等罪起訴,一、二審均判羅志明無罪,日前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羅確定無罪。另,海軍退役少將夏復翔一審判5月得易科罰金,二審改判無罪,最高法院認為夏為大陸「黃埔軍校同學會」發展組織未遂部分,二審判決理由不備,撤銷此部分判決,發回更審,其餘部分駁回上訴,無罪確定。

檢方指控,陸方藉「黃埔軍校同學會」、「中國統一和平促進會」與羅志明、夏復翔取得聯繫,羅結識具解放軍背景的商人李鷹,2013年間,李鷹受邀來台打高爾夫球,羅引薦李鷹和夏復翔認識,之後多次藉打球機會,由羅、夏引介48名退將赴陸,接受「黃埔軍校同學會」、「中國統一和平促進會」、李鷹等招待。

檢方依國安法起訴羅、夏2人,但一審指出,沒有李鷹和大陸官方存在特定關聯的確切證據,也無退將被「黃埔軍校同學會」吸收、拉攏,而夏的犯行僅止於未遂,判他5月徒刑得易科罰金,羅則無罪。

二審認為「黃埔軍校同學會」早在2009年就以球與台灣退將交流,因許多海軍退將居住高雄才由夏擔任聯絡人,但不能因台海局勢轉趨緊張,就認為活動參與者、聯絡人無視國安為大陸發展組織,而參與者可預期陸方會趁機表述政治理念,但夏是評估參與者不會盲目追隨,才擔任聯絡人角色,無法認定夏有不法意圖,判2人無罪。案件上訴後,最高法院判羅無罪;夏部分罪行撤銷發回更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