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爆料用公費出差 高虹安稱皆依規定「反控週刊違反個資法」

高虹安表示,既然是依公司要求派駐,當然是帶職前往,往返交通費也依會內規定由公司支付。。(葉家瑋攝)
高虹安表示,既然是依公司要求派駐,當然是帶職前往,往返交通費也依會內規定由公司支付。。(葉家瑋攝)

民眾黨新竹市長參選人高虹安近日遭爆博士論文涉嫌抄襲、侵權,今天(27日)鏡週刊加碼爆料,高虹安駐美研修547天均用公費支出、以研究計畫經費核銷。對此,高虹安回應,「是資策會慰留,改為帶職派駐美國,期間皆依公司規定,完全對得起資策會給出的每一分薪水。」並反控鏡週刊有違反個資法的疑慮。

高虹安表示,自2008年便進入資策會,擔任副工程師。2012年,因為欲赴美攻讀博士,研習智慧製造系統技術,因此向主管遞出辭呈。但沒想到主管極力慰留。主管表示這類前瞻技術正是台灣產業數位轉型所需,希望改為帶職派駐美國,並輔導台灣產業導入引進該項前瞻技術。既然是依公司要求派駐,當然是帶職前往,往返交通費也依會內規定由公司支付。

高虹安說,派駐期間返台時,也會受邀參與政府產業轉型計畫諮詢會議等。不論高虹安身在何地,完全對得起資策會給出的每一分薪水。

高虹安引述律師柯志諄發言表示,個人資料保護法所保護個人資料的範圍,指自然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護照號碼、特徵、指紋、婚姻、家庭、教育、職業、病歷、醫療、基因、性生活、健康檢查、犯罪前科、聯絡方式、財務情況、社會活動及其他得以直接或間接方式識別該個人之資料。今早鏡週刊報導中有關高虹安在資策會任職出差天數及細項,可歸屬「社會活動」,得以直接、間接識別個人的資料,未經本人同意,資料所有者不可以隨便使用,已有違反個資法疑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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