遶境活動開槍致1死1傷 二審判男子10年及6月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7日電)男子陳竑諺涉趁萬華青山宮遶境活動時與人談判,並於談判破局時開槍,造成路人1死1傷,遭警拘提時又趁機脫逃,後來才落網。二審今天維持一審見解,仍判陳男10年及6月徒刑。

二審的台灣高等法院判決指出,陳男於民國107年11月30日凌晨陪同友人前往青山宮遶境活動,與趙姓男子等人談判。陳男帶著一把改造手槍。

後來雙方談判破局爆發衝突,陳男朝地面開1槍恐嚇,未料流彈射穿一旁圍觀遶境的楊姓民眾右膝,陳男立即逃跑,魏姓民眾等人見狀上前追捕;陳男與魏男拉扯期間,陳男為了掙脫,朝魏男右大腿開槍,造成魏男大量出血,經送醫急救於同年12月20日死亡。

警方獲報後循線逮捕陳男,因陳男受傷,戒護送醫治療,但陳男趁機聯絡友人接應,於醫院門口與員警拉扯後,跳上友人車輛離去並藏匿,直到7天後,遭警方在旅館拘提到案。

檢方認定,陳男構成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傷害致死、傷害、脫逃罪,提起公訴;一審依傷害致死等罪判刑10年、脫逃等罪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

案經上訴,二審審理後,今天宣判,駁回上訴,維持一審見解及刑度,除脫逃罪定讞外,其餘罪名可上訴。(編輯:方沛清)11007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