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罷法排黑條款三讀》阿扁死諫也沒用! 黑金槍毒判刑確定終身不得參選

陳水扁為兒子陳致中,發臉書揚言「死諫」表達訴求,認為《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修正草案開民主倒車。(圖片來源/信傳媒編輯部)

立法院院會今(26)日下午表決《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26條修正條文草案,藍綠黨團都發出甲級動員令,進行表決大戰,在民進黨團一致性投票下,通過民進黨黨團版本,並三讀通過。

現行選罷法第26條規定不得登記候選人的情形有9款,去年行政院為了回應社會期待政府強化掃黑,通過俗稱「排黑條款」的《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修正草案,明定曾犯國安三法、反滲透法、組織犯罪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洗錢防制法判決確定者;遭判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刑度尚未定讞者,均不得登記為候選人。

陳水扁揚言「死諫」反對選罷法修法仍三讀通過

昨(25)日立法院長游錫堃召集黨團協商,不過,對於「犯洗錢防制法判決確定者不得參選」以及「判十年以上刑度尚未定讞者不得參選」是否違反無罪推定原則,朝野沒有共識。

今日立法院院會處理表決各黨團所提修法版本,其中,時代力量黨團、國民黨黨團與民進黨黨均有提相關修法版本。最後在民進黨團一致性投票,人數優勢下,通過民進黨黨團版本。表決結果89人出席,56票贊成,30票反對,3票棄權。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修法民進黨內部也有雜音,前總統陳水扁之子、前高雄市議員陳致中日前因洗錢罪判刑1年入監修法,這次修法通過後將終身不得參選,日前陳水扁北上陳情,認為《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修正草案違反比例原則。

昨日深夜陳水扁還發臉書揚言「死諫」表達訴求,他批評,民進黨黨團總召柯建銘為了執行民進黨黨主席賴清德參選總統的政治需要,罔顧違背罪刑法定、權力分立及比例原則,顯有違憲重大爭議,仍然決定開民主倒車,讓參政權唯一死罪的「二條一」大復活,還硬推選罷法修正案按照院版表決通過。

民進黨內部有雜音,罕見在黨團會議進行表決

此外,在下午院會表決前,上午民進黨立法院黨團上演表決大戰,先表決「支持一致性投票」,表決結果以22比2勝出,稍後表決的「開放性投票」也就取消,黨團決定一致性投票,支持行政院版本。不過,從表決結果來看,多數黨籍立委其實是棄權。

據中央社報導,民進黨團過去鮮少在黨團會議動用表決重大議案,這次的表決創下第10屆立委任內民進黨立法院黨團會議動用表決權的首例。

由於傳出黨團會議有立委提出不同意見,柯建銘在黨團會議後受訪,當然會有不同意見,但討論後趨於一致,這是很自然的,不會有人跑票。

柯建銘也回應陳水扁的批評表示,他尊重陳水扁的說法,也了解其心情,自己長期以來都是最挺扁的,但黨團一致的決議,他要怪我,我也接受,這也不是我個人就能做任何的個別行為。

邱顯智轟大開民主倒車

時代力量立委邱顯智在院會中批評,院版《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是大開民主的倒車,台灣從不民主走向民主就是在於把能夠參與政治的共同體一步一步擴大,但今天的「排黑條款」用「罪名」將之排除,如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槍砲彈藥槍械管制條例等條例這些條例都有相當多的罪名,有些罪輕微到不行,例如清潔隊員給老阿嬤紙箱就可能被判貪汙治罪條例,如果因為這樣也不能夠參選這是非常的離譜的。

邱顯智說,「難道台灣社會就不能允許年少一時誤入歧途或誤觸刑章,導致那怕他是判緩刑都不能參與公共事務?」因此時代力量黨團主張應該用「刑度」,而不是用「罪名」,且法律效果也不該是終身不得參選。

民眾黨立委張其祿則說,大黨為了解決黑金問題,訴諸最為嚴厲及最高道德標準的法律規範,但是不是會有無限上綱,不符無罪推定、比例原則,甚至剝奪更生人權益等問題,其實仍有爭議,未來是否會有人提起憲法訴訟也有可能。而這次民眾黨團立委在表決時並未反對或贊成任何黨團之版本。

陳玉珍批一切都柯總召說的算

國民黨立委、內政委員會召委陳玉珍指出,內政委員會共舉行7次會議,各黨進行充分討論,達成以包括以刑度限制參政權等初步共識,但朝野協商時民進黨團完全不遵重委員會通過的相關修正條文,只說直接到院會表決見真章,完全展現執政傲慢的態度。

陳玉珍批評,2016年1月民進黨發表新國會改革宣言,要落實委員會中心主義的改革主張,但等到完全執政後委員會中心主義就完全淪為過水,全部都是柯總召說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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