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囑官司最高法院勝訴後提告 張國煒打破沈默:我缺的不是錢,是公義
長榮集團創辦人張榮發的遺囑官司歷年八年多,8月14日終於由最高法院定讞遺囑有效之後,張榮發所指明的繼承人、星宇航空董事長張國煒打破沈默,在周三委任律師林文鵬提告其長兄張國華及柯麗卿、戴錦銓等四位遺囑執行人背信的隔日,首度親自接受少數媒體聯訪。
此次張國煒委任的律師團,也有彰銀、中石化等多場經營權大戰交出代表作的知名律師梁懷信的身影,尤其是在彰銀之戰歷時十年,梁懷信所參與的董監改選之役,是彰銀重回公股體系的關鍵,林文鵬亦為梁懷信的得力左右手。
張國煒說明,之所以在日前委託律師按鈴提告,是由於已經一個月了,但對方一直拖延遺囑執行的時間,為了讓對方完全找不到任何藉口,他做出最大的讓步,亦即,儘管國外法院並沒有所謂的「特留份」要求,只有台灣才有,但他願意把遺囑中,國內外全部的財產都用特留份的方式來分配,也就是他願意把國外財產也讓出來分配。初步估計,張國煒和母親的特留份,約占全數的三分之二,其他的兄弟能分得其他的三分之一。
尤其是9月10日的關鍵會議,終於使他咬牙下定決心出來提告。他直言,遺囑執行一直以「繼承人之間未整合出共識」來推拖以致無法作成決議,甚至不訂下次開會的時間,還有一直不願提供財產清冊,完全是黑箱作業,先前他委託律師發了5、6次的存證信函,大哥張國華一直拒收,被問及他有沒有直接找大哥,張國煒則回答:「我連長榮的大樓都進不去,怎麼找他?」逼使他只好提告,並向法院聲請另派遺囑執行人。
而先前巴拿馬國際和長榮海運的交易,先前已由小股東出面提告,張國煒也直指有背信、內線交易的問題。張國煒說,這就是雙頭得利,首先,長榮國際賣股票給張國華,就是圖利自己,尤其賣了數百億資產,卻未經過股東會通過,張國煒身為股東都沒接到開會通知:「巴拿馬的法令我們都研究過,章程不能違背當國的母法,台灣也一樣,都要經過股東會!」
張國煒說,令他錯愕的是,遺囑執行人戴錦銓本人就是法務,竟對外出具說明,表示「原本就規畫很久,在長榮海運除息日那天進行交易!」他直接形容這叫賤賣:「為何選在除息日當天?用93.5元最低的價格(原本150元)來賣給自己,侵吞公司的資產?為何不在除息日之前買?」他也直指,這等於內線交易,且不解戴自己是法務,怎沒搞清楚內線交易的定義?
而對於日前的巴黎長榮桂冠酒店拒掛五星旗事件,張國煒則感嘆,為何主事者做事這麼政治,他回憶父親所說:「總裁在世時,一直說二岸要和平共存,他也絕不做政治的事!」他回憶,當年李登輝總統在世時,父親也曾為二岸和談中間牽線提出構想,並且一直在推動,希望透過提供長榮的貨櫃船,卻沒想到現在長榮集團變成這樣來處理事情,然後一出事,又把老爸抬出來溫情喊話,然後說過去捐了多少錢、之後在大陸買了幾艘船。
張國煒也高分貝喊:「我缺的不是錢,是公義!」被問到是否想回長榮?他斬釘截鐵地說:「我長榮的股票都賣光了,即使是最大股東,我也賣光了,包括長榮航空的股票,也已都賣光了:「沒有要回去,拜託饒了我!」他也強調,「我星宇好好的,他們反而還有勞資工會的問題,我頭殼壞掉嗎?」
以下是張國煒完整的訪談紀錄:
問:這次出來提告,可否談談是否有非出來不可的原因?另外可否說明特留份的重要性?
答:他們一直在拖延時間,9月10日我們曾經在玫瑰道明邱律師事務所開會,他們一直以兄弟之間沒達成共識作為拖延執行的理由,還說投票決定,我二哥早就表明不想涉入紛爭,那是要二票對二票、三比二,還是怎樣?而且遺囑執行人就是不受任何人干涉,遺屬既然確定有效了,為何還要投票?有尊重往生者嗎?
他們現在就是用台灣法律的「特留份」為理由,連同國外的財產,包括現金、股票,不動產這些,都不讓你分配,特留份是國內獨有的,海外沒有這個規定,但我現在就是讓你沒話說!我把國外的也拿出來一併比照台灣的作法來分,我從沒有說不讓他們分,特留份是什麼了不得的議題?這是從不存在的假議題,不要誤導大眾!
所以我宣布,海外我也同意按特留份的方式都給他們,就不少錢了,反正我是小弟,也就算了,不要再拿特留份當issue,不論國內外,不論股票現金不動產,我都拿出來分,誠意夠大了吧?即使我是遺囑的唯一繼承人,但我願意連海外法規明明可不用特留份方式處理的財產,都比照國內以特留份方式處理,等於讓出十二分之四給我所有哥哥。
問:為何要更換遺囑執行人?
答:對方一直不給財產清冊整理不出來,還找了各種不像話的理由,推說很忙、很難整理,那請問,過去八年半是在管理什麼?更何況遺囑官司在上月18日已宣判了,這本來就要繼續處理。而且,這四位執行人,同時也是見證人,怎好意思說不知遺囑真假,太好笑了!這已由最高法院確認這就是張總裁的意思,執行人應要趕快報告所有的財產明細才對。
還有,開會時全部執行人只有戴錦銓一人到場而已,其他人都不參加,也不出席,這算什麼?決議永遠是黑箱作業,也沒有會議記錄,很不盡職,等於其他三人未參加瀆職,不參加開會也不跟繼承人報告。
花了八年半,一張財產清冊都拿不出來,實在太離譜太誇張。我這裡從頭到尾,頂多只有我爸剛過世時拿了一份,這八年半我也是尊重哥哥都不講話,但你要想想看,總裁這麼多股權和股份,且經過八年半,長榮海運及巴拿馬國際都有發很多股利,那麼,跑去哪去了,為何不交待?更何況經過八年了,海運業這幾年這麼好,早就該更新,但他們推說很忙,沒時間處理,有這種道理嗎?。
而且,我一個月前已有發函給他們一個月時間準備,這次也是他們叫大家來開會,但什麼都不交待,而且還不訂時間表。我先前已寄5、6次以上存證信函 全部都被拒收,遺囑訴訟之後是最後一次寄出,要求把財產清冊儘快交出來。他們竟然還說,股利股息都不是遺產,也不能給繼承人領,也不去作信託或放定存,這種管理太誇張了!
問:國稅局如何看遺產稅?
答:國稅局八年前都完稅了,納稅義務人是執行人,當初就報完了,都是黑箱作業,連繳多少,都不知道,光是財產信託都拿不出來,我當然要找新的執行人。像這麼多年,EIS(長榮集團海外控股公司)我也有股權,但我也沒有拿到股利,唯一的也只有一次,某一年給了一筆股利,但那是我20%的股份所拿到的股利,而且只有從天上掉下來一次這份禮物,之後就沒有了。但我舉例,假設有500億,他只分你5億,其他自己吃下來,公平嗎?隨便拿個5億給你就叫你回家,你(指張國華)要處理公司,我也沒意見,但要公開透明、交待清楚,我們都尊重,反正公司你現在經營。
總裁那一份我根本沒分到,我也不知如何報稅,有所得才要繳稅,錢還在公司裡面,就不用繳稅,遺產衍生出來的股利,等分配以後分配的人當年度要繳20%所得稅(這算海外所得),而且,總裁的遺產是巴拿馬公司的股份,先前大哥處分的是巴拿馬公司之下的資產,這是不同的。
問:可否談談,先前小股東去告張國華及其他長榮海運董事背信,你的看法?
答:四個遺跌執行人去指定張國華當EIS的PP(常任董事長)、代表人,這是第一個背信,接下張國華也來指定柯麗卿這些人當董事,彼此有利益交換,才會有背信和解任。
有媒體報導攻擊我,說什麼我雖然有巴拿馬30%幾(不包括我爸爸)的股權,但不足以被選任,我這裡要強調,巴拿馬公司的的PP(常任董事長),不是用股權大小來選任的,是我父親指定的,這是章程確定的:「不是選任,是用指派的,而且是遺囑執行人指派的!」所以,執行人怎可以這樣?怎可去指派其他任何人,那張遺囑裡,從沒寫到張國華,怎有權力選出現在遺囑上沒有出現的陌生人,很明顯背信在先了!
我當時沒講,是我不知章程,結果因為他們三兄弟開會時,拿給我看這是公司章程,我才發現原來是這麼規定,否則我到現在還以為是用股權選的。
而且遺囑執行人有何權力去指定?總裁指定的人去指派,遺囑執行人就算可指定,怎可擴權到指定「任何人」,若如此,張國華作永久總裁根本就是違法竄位,這八年連同賣給海運的財產全都違法。
當這公司就有爭議,張國華更不是永久PP時,長榮海運董事會還能通過這交易嗎?而且這些獨董怎可能明明知道有爭議,還敢通過這些交易?幾百億交易,被狸貓換太子的方式換了假董事長,這是嚴重犯罪。
我也會申請扣押其財產來把財產追回來。我不缺錢,我們缺的是公義,公司給你,其他我沒打算要,海外有爭議,我也不追究,全按台灣特留份來處理,包括長榮海運,我拿回我的三分之二,仍會讓大哥去經營。我要的是,屬於我的不要虧欠我,也不要霸占,這是最後一碼,我有我的星宇,大家盈虧自負,不當兄弟也行,如果要當的話,就碰到面尊重一下,而且這八年下來,我真的發現「外面兄弟還比自己兄弟好!」
我都作到這個份上了(海外的也放手用特留份來處理),讓大家看看,辦不到還有公理嗎?不透明化,就是想辦法要賺錢,戴錦泉這個法務,還去建議,更慘,內線交易的除息日那一天最低的時候去「預謀犯案」,我可以去賣市場啊,為何我要賣給這特定人,左手進右手口袋,是背信,買了100多億的背信,17萬張,他自己買了9萬多張,還選除息日那一天去買,還說自己沒有影響股價,一個企業主竟然不知道這種內線交易是很嚴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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