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前省委書記王(王民) 受賄逾6億判無期

(中央社台北4日電)中共前遼寧省委書記王(王民)因收受相當於新台幣6.42億元的賄款,今天被判處無期徒刑。陸媒整理,在2016年遼寧省全國人大代表賄選案被處理的「5大老虎」中,以王(王民)判刑最重。

根據公開資料,王(王民)曾任中共吉林省委書記、遼寧省委書記、遼寧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委會主任、第12屆全國人大教育科學文化衛生委員會副主任委員。2016年3月因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調查。

人民網報導,河南省洛陽市中級人民法院認定王(王民)在2004年到2016年在吉林和遼寧省任職期間,直接或者透過他人收受相關單位和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46億元(約新台幣6.42億元),並侵吞公款100萬元。

河南省洛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今天公開宣判,王(王民)以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以貪汙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並處罰金30萬元;以怠忽職守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此外,法院認定,王(王民)因為違反規定及不認真履行職責,使2011年中共遼寧省委換屆選舉、2013年遼寧省第12屆全國人大代表選舉以及遼寧省人大常委會換屆選舉中發生的拉票賄選未被及時制止。

2016年9月,由遼寧省第12屆人民代表大會第1次會議選舉產生的全國人大代表中,45人因拉票賄選當選無效,引發震撼。

包括王(王民)、前遼寧省常委、前遼寧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在內,共有5名遼寧省部級官員因遼寧拉票賄選案落馬,目前還有一人在立案調查。其他4人中,以王(王民)被判刑最重。10608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