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免糾紛 行政院公布汽車維修定型化契約

近3年來,汽車維修申訴案件,逐年攀升,行政院消保處為了降低爭議,今天公布「汽車維修定型化契約」,明定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其中包括:維修項目和費用都需事先告知消費者,並且獲得同意,此外還增訂消費者自備零配件,需要簽名和確認,避免維修糾紛。

汽車維修,過去常常衍生出不少消費爭議,近3年來,每年都有上百件申訴案例,因此行政院消保處,訂定新版汽車維修定型化契約,要確保雙方的權利義務。

避免糾紛!行政院公布汽車維修定型化契約
避免糾紛!行政院公布汽車維修定型化契約

行政院消保處秘書柯孟君說,「業者原本預估維修4項,可是只有報價1項,那消費者取車的時候,竟然暴增了10多項,費用高達9萬9千元,所以產生了爭議。」自從舊版汽車維修服務定型化契約,民國95年上路以來,常見的爭議包含維修費用太高,拒絕維修仍然收取估價費,業者擅自加價換零件,還有消費者自備零件沒有明確規範等等,也因此將頒布新制,增加業者費用揭示義務和收費標準,維修項目也需要告知並且獲得同意,還有消費者自備零件需要簽名及確認,也要明訂維修保固內容和免責任事由。

避免糾紛!行政院公布汽車維修定型化契約
避免糾紛!行政院公布汽車維修定型化契約

行政院消保處秘書柯孟君表示,「明訂車輛保固的範圍包括了各種零配件、板金還有噴漆,這個對消費者的保障,更加具體明確。」針對維修後的保固期限,最低得有1年,或是行駛最少里程數2萬公里,不過消費者自備零配件,或是非原廠配件和改裝等,維修廠則有免責條款。

避免糾紛!行政院公布汽車維修定型化契約
避免糾紛!行政院公布汽車維修定型化契約

台北市汽車保養公會監事林志龍書,「有可能你裝了3個月或半年後,導致東西壞掉,那東西壞掉你還要找師傅修的時候,那請問一下,這工資是還要再付工資呢,還是是說免費呢,這一定要白紙黑字寫清楚。」業者對於消保處翻新的汽車維修定型化契約,都樂觀其成,但也認為契約上的權利義務要更清楚明訂,才能解決爭議歧見。

(民視新聞/易俐廷、陳泊翰 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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