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臣遠提出《性私密活動公開自由侵害事件處理法》草案 呼籲大眾「不分享」、「不點閱」、「不下載」

【民眾網編輯韓博鈞/綜合報導】
民眾黨立委邱臣遠19日表示,隨著人工智慧的快速發展,deep fake(深度造假)技術也隨之進步。日前一名擁有百萬訂閱的知名網紅,運用這樣的技術「換臉」製作色情片,受害者超過50位,盡是台灣的網紅、公眾人物。但依據現行相關法規,僅能依照「誹謗罪」、「散播猥褻物品罪」等罪行處置,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9萬元以下罰金。現行刑法僅以「侵害客觀規範名譽」或「社會秩序善良風俗」為處罰基礎。

此外,邱臣遠指出,現行法制並無相關配套措施可協助被害人將已外流的性私密影像下架移除,只能自力救濟。在缺乏法源依據下,這些色情網站和論壇往往對被害人的請求不予理會。無論就法制面或程序面而言,被害者都得面臨不斷地折磨與煎熬,對人格發展、客觀名譽性意思形成自由之侵害,其影響程度並不亞於性侵害之被害人。邱臣遠認為,制定專法有其必要。

早在上個會期,邱臣遠就領銜提出《性私密活動公開自由侵害事件處理法》草案,希望透過法制化,讓被害人能有及時而完整的保護。

(邱臣遠呼籲大眾「不分享」、「不點閱」、「不下載」/圖片取自邱臣遠臉書)
(邱臣遠呼籲大眾「不分享」、「不點閱」、「不下載」/圖片取自邱臣遠臉書)

邱臣遠再指出,依據《聯合國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包含網路跟蹤、惡意或未經同意散布與性或性別有關個人私密資料、網路性騷擾、基於性別貶抑或仇恨的言論或行為、性勒索、人肉搜索、基於性別偏見所為的強暴與死亡威脅、招募引誘、非法侵入或竊取他人資料、偽造或冒用身分等,都屬於該《公約》內的「數位/網路暴力」定義的行為。而如今這些類別並不足以涵括所有數位性暴力行為,現在又多了如deep fake這類AI技術,讓任何人都可能成為數位性暴力的受害者。

邱臣遠表示,作為立法委員,他除了會持續盤點相關法律的不足外,也呼籲大家落實「不分享」、「不點閱」、「不下載」的原則,一同為打擊數位性別暴力盡一份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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