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莉莉、林志展停權3年 民進黨祭「最高年限」重懲

民進黨今舉行中常會,決議將邱莉莉、林志展停權3年。(曾薏蘋攝)
民進黨今舉行中常會,決議將邱莉莉、林志展停權3年。(曾薏蘋攝)

台南地檢署持續偵辦台南市正副議長選舉賄選案,檢方今(7)日凌晨訊後,議長邱莉莉、副議長林志展分別以新台幣150萬元及120萬元交保。民進黨中評會今開會,援引黨章規定,經過1小時討論,將2人予以停權3年處份,等司法調查出來後會再另行處份;中評會主委賴瑞隆表示,停權3年是民進黨目前最高的年限處份。

賴瑞隆被問到,停權3年並不影響當事人爭取連任,是否讓外界覺得民進黨在打假球?賴瑞隆說,這是重大司法案件,絕對會很快有明確處置,若涉及賄選一定會除名。

賴瑞隆強調,2名當事人今有發表書面聲明,而中常會今是共識決,希望回復民進黨聲譽及回應人民期待,停權3年是民進黨目前年限最高的處份。

賴瑞隆表示,會中有中評委認為,邱莉莉、林志展昨再度被傳喚,今凌晨雖交保,仍應該除名,因此會中主要是在停權或除名2部分討論。

賴瑞隆說,經過討論後,因為除名要依照更具體的法律事實,考慮到當事人名譽,現先停權3年,未來是否除名,要等司法更清楚認定。

至於是否影響未來議員連任,賴瑞隆說明,將就司法調查結果出來後再做處置,若有買票事實,就依照「黨章」及「廉政條例」處理。

對於停權處份,邱莉莉、林志展表達接受,但併書面聲明強調,期待未來司法還他們清白後,能夠回復名譽。

而被問到黨主席賴清德是否針對此事有指示?賴瑞隆表示,「沒有,上週三中執會給予指示是清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