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落客代銷住宿券收入逾5千萬 補稅帶罰近 500 萬

▲財政部台北國稅局日前查獲部落客與飯店合作代銷住宿券及取得佣金收入合計高達 5 千多萬元,依法補稅處罰近 500 萬元。(圖/NOWnews資料照)
▲財政部台北國稅局日前查獲部落客與飯店合作代銷住宿券及取得佣金收入合計高達 5 千多萬元,依法補稅處罰近 500 萬元。(圖/NOWnews資料照)

財政部國稅局 2 日表示,有部落客與飯店合作,透過網路代銷住宿券及取得佣金收入合計高達 5 千多萬元,除通知限期補辦稅籍登記及補徵營業稅外,並按所漏稅額處罰,合計補稅帶罰近 500 萬元。

台北國稅局指出,國內飯店業者與知名部落客合作,雙方約定由部落客透過臉書( facebook )粉絲團代銷住宿券並收款,結算後飯店業者再給付佣金。之後國稅局查獲該名部落客未依規定申請稅籍登記,其在 2015 年間代銷住宿券及取得佣金收入合計高達 5 千多萬元,已遠超過營業稅法規定的起徵點。

台北國稅局說明,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規定,在國內銷售貨物或勞務,應課徵營業稅,而提供勞務予他人,或提供貨物與他人使用、收益,以取得代價者,為銷售勞務。

由於個人透過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如以營利為目的採進、銷貨方式經營,或是透過代銷或代購賺取佣金或手續費等,均屬銷售貨物或勞務範疇,每月銷售額達起徵點者,即銷售貨物者為 8 萬元、銷售勞務者為 4 萬元,應依法申請稅籍登記,並課徵營業稅。

台北國稅局說,由於這名部落客未依規定申請稅籍登記,且 2015 年代銷住宿券及取得佣金收入逾 5000 萬元,因此,除通知限期補辦稅籍登記外,並對其補徵約 240 萬元營業稅,且依銷售額課處 5% 的罰鍰,連補帶罰近 500 萬元。

台北國稅局也提醒,透過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若以營利為目的,且每月銷售額達起徵點,皆應辦理稅籍登記,並繳納營業稅,以免遭補稅處罰。若有短漏報稅款情事,未經檢舉、未經調查前,主動補辦設立登記及補繳所漏稅款(含加計息),可免予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