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學術獎遭追回 學者:應遞補得獎者

有學者認為,當教育部在追回論文造假者已領取的學術獎經費,同時,應將其論文學術獎項遞發給排名在後的學者。 (photo by flickr)

【台灣醒報記者莊舒羽台北報導】學者涉論文造假若僅追回其過往的榮譽證書、獎金,是否符合公平正義?台灣大學教授郭明良因違反學術倫理案遭解聘,教育部高等教育司長李彥儀26日表示將追回曾獲的學術獎。國際分析專家嚴震生27日受訪時建議,教育部應把要求還回的證書及獎金,遞補給當時論文評分第2高順位的學者。李彥儀則認為沒有遞補的必要,候選人可再重新申請獎項。

李彥儀表示,郭明良2008年獲得第52屆學術獎的代表作品中,確認有涉嫌造假的論文,將追回其學術獎章及獎金60萬。而楊泮池分別於2002年獲學術獎、2007至2010年獲國家講座,尚暫保留兩項學術殊榮,李彥儀說,楊泮池得獎的時期較早,當時送審論文雖不包括在涉假論文中,但「還是會持續查核」。

這起台大論文造假案,共有8人被認定違反學術倫理,「但事件凸顯的是眾多掛名作者的問題,」嚴震生說,「應把涉嫌的掛名作者在當時獲得的點數拿掉,查詢是否有靠這些點數取得優先升等機會或得獎,剝奪其他努力投入研究學者的機會,」包括拿過科技部獎項的教授,是否有需要補發證書、獎金及計畫經費給排名在後的學者?

李彥儀27日受訪時表示,遞補的困難之處在於,得獎者是依審議委員會每年查看候選人的作品及研究表現所投票,「過了就是過了,沒過就是沒過,」他說,有時未達獲獎標準,寧願從缺也不會給予獎座。

然而,楊泮池不僅脫身論文造假案還可以繼續擁有學術殊榮?嚴震生建議,除了當初得獎論文送審的內容,還要參考當時其他研究表現,可能得獎的代表作沒有問題,但其他有問題, 「至少都要重新調查,並把調查程序公佈,」才有公信力,他強調,「總是要負責,不能掛名時享受別人光環,出了事情又全身而退。」

李彥儀則堅持,楊泮池10多年前的得獎研究論文當中,實無造假之嫌,因此目前保留他的學術獎及國家獎座獎項。

嚴震生在1月初曾發表專欄《舉重金牌與學術正義》,文章中探討論文掛名的爭議之處,提到若教授及行政主管,靠著本身貢獻並不高的論文爭取到學術榮譽、與研究生「合著」當作學術研究表現,此部分是否也稱作違反學術倫理?主張當科技部、教育部或各大學追回經費、榮譽教職、及薪資差異時,這些單位須將其重分配給那些被「剝奪」的教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