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玫蘭記者逝世,現在偵查真的不公開了嗎?

文/法操司想傳媒

根據新聞報導,於過年前夕,曾被指控為共諜的前媒體工作者郭玫蘭因腦瘤過世,享年46歲。

郭玫蘭遇到了什麼事?

西元2014年2月10日,郭玫蘭原先計畫前往佛光大學領取碩士畢業證書,但調查人員在當天清晨7點多突然到家進行搜索,並要求配合偵查。調查單位認為,郭玫蘭在中國採訪時認識當地情資人士,並利用自己的記者身分接近我國官員取得機密情資,事後洩漏給該情資人員,涉嫌違反國安法。

據郭玫蘭表示,調查人員要求她配合偵查不公開,不得對外透漏相關消息,她也就照著指示做。但隔天卻發現自己的事件已經被多家媒體報導,並被指稱自己就是共諜。

最終,郭玫蘭的案件經地檢署調查,所提供的資料均為公開新聞,且也有證人指稱都只有公務接觸以不起訴處分結案。然而,她真正的考驗從此才開始,雖然檢察官並未起訴,但不僅偵查過程中無法工作,不起訴後多次投遞履歷也被拒絕,無法回歸媒體產業,縱使找到了藝廊的工作,也被要求以化名示人,對其生活造成極大影響。

偵查不公開記者怎麼都知道?

有在關注社會新聞的讀者們都記得先前發生的小模命案、媽媽嘴命案吧?這兩個案子都和這個案件有一個共通點:偵查不公開,但記者都知道!

媽媽嘴的案件中被指控涉案的店長、小模命案中被指是幕後藏鏡人的閨密、及本次案件中的郭玫蘭,他們三個都在檢方偵查中,被媒體以大篇幅、每日反覆報導為犯人,最終雖均不起訴處分,但他們的人生均因此受到劇烈影響。

為了要確保刑事訴訟的進行,同時也是為了避免法官產生誤判,遂要求偵查流程進行中必須遵循偵查不公開原則。然而,不知道是有意還是無意,全知全能的記者總是能知道不公開的偵查進度、不公開的嫌疑人名單、不公開的檢察官心證;但當有人質疑檢方是否違反偵查不公開原則時,卻往往沒有下文或查無不法,那資訊到底是怎麼流出的,讓人匪夷所思。

未來不能再出現下一個郭玫蘭!

偵查不公開原則是被告受憲法訴訟權保障中,十分重要的一個環節。它不僅能確保案件偵查中發生無法繼續偵查的困難;同時,嫌疑人也不會因法官可能是先得到資訊、產生預判,而受到不利判決,或因此而含冤入獄。

然而我國實務運作上,偵查不公開原則卻一直未被徹底餞行,新聞媒體永遠都有管道知道不公開的偵查資訊。這樣的情形,不僅是程序原則的違反,同時也會產生像上述新聞案件中,被告名譽、人生完全被打亂的結果。檢察機關應該要正視、並妥善處理這樣的問題,台灣不應該再出現下一個郭玫蘭!

目前,民間司改會及台北律師公會等單位,都有針對偵查不公開的議題舉辦座談會,也都強烈抨擊、並呼籲檢方應該嚴守偵查不公開原則。未來,法操也將繼續為大家監督檢察官運作、關注偵查不公開的相關訊息,並為大家做進一步介紹。

本文獲法操司想傳媒授權轉載,原文發表於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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