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更難!北市逾2.2萬戶不足14坪

台北市議員黃珊珊在議會工務部門質詢指出,市府喊都更多年,住戶想自主更新卻走不通,原因竟卡在「台北市都市更新自治條例」第十一條第二項規定,最小建築單元面積,扣除公用部分、雨遮、露台及陽台面積後不得小於四十六平方公尺(約十四坪)。但台北市超過三十年且登記面積低於四十六平方公尺的,有二萬二千六百三十八戶,這些都勢必受到限制。 黃珊珊表示,松山區有個大廈,地上七層,地下二層,民國七十四年取得使用執照至今三十三年,經管委會二至三年努力,大廈所有權人超過九十%同意「自行出資、自辦更新」,但卻卡在「都更自治條例」規定,而全面停擺了。 當初在「都更自治條例」規定最小建築單元面積不得小於四十六平方公尺的考量,是因為要維持一定居住水準品質而予以限制。但經鑑定為高氯離子建物,卻反而受到條文規定而難以進行都更者,不是與要維持一定居住水準品質而予以限制的立法意旨矛盾了。 黃珊珊要求都發局研議是否在「都更自治條例」第十一條第二項規定中,修正為「但本市整宅或經市政府公告為高氯離子混凝土建築物之都市更新事業,不在此限。」這才能讓這些急需辦理更新的住戶能夠加快更新腳步,盡早脫離住在危樓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