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南榕事件30週年(二)/刑法100條修正 催生100%的言論自由

現今台灣社會享有高度言論自由,這已像空氣般的自然,但過去在戒嚴時期,言論自由可不等於人權,即便解嚴後,「思想叛亂罪」仍緊緊束縛著人民,直到刑法第100條修正後,言論自由才真正被解放。在那個風聲鶴唳的年代,許多人用筆桿、用行動努力衝破體制,造就了今日的台灣。

肉體可以射穿 靈魂不能上銬

『(原音)蔡英文下台!蔡英文下台!』『(原音)我要講,馬英九是爛梨子!馬英九下台!』『(原音)我真的很希望有一天,我們的國家可以被當成一個真正獨立的個體來看待,這是我身為一個台灣人最大的願望。』『(原音)尤其我們大陸的姊妹們,我們來台灣已經有幾十萬人了,我們都是希望支持和平統一。』

這是每天在電視、在街頭、在你我身邊都會聽到的言論,你可以主張台灣獨立、也可以支持兩岸統一;你可以高喊蔡英文下台,也可以痛批馬英九無能,但這些話語在過去全被視為禁忌,不准批評政府、不可挑戰法規、無權談論統獨,否則輕則遇牢獄之災、重則招來殺身之禍。

台灣過去曾戒嚴38年,從1949年到1987年,人民的言論、思想遭到箝制,那是人人自危、最沉默的年代。解除戒嚴後的言論空間也非一夕獲得解放,當時仍有懲治叛亂條例、刑法第100條等繼續禁錮著人民的言論與思想,真正的自由才不過緩緩起步而已。中研院副研究員、政大台灣史研究所副教授陳儀深說:『(原音)但是如果要就結構上的突破,那還是要有政治的鬆動,也就是說從黨外的政團,然後特別是到80年代,太多、太多的黨外雜誌出來,不論是李敖的、鄭南榕的,他們就是不怕查禁停刊,然後跟警總捉迷藏,所以說這個政治上的鬆動、民主化的過程,其實就是自由爭取的過程。』

1989年,鄭南榕為追求「百分之百的言論自由」而自焚殉道,他的犧牲感動並鼓舞了暗潮洶湧的黨外與學生運動。中興大學資工系教授、「100行動聯盟」發起人廖宜恩說:『(原音)所以在1990年代初期,我們這些人都有受到像鄭南榕這樣一個精神的鼓舞,所以在當時,我看到許多參與抵抗運動的不管是教授、學生或群眾來講,都好像是有鄭南榕的精神的加持,所以反而在那個時候,就不會說感到非常的害怕或是畏縮的情況。』

中興大學資工系教授、「100行動聯盟」發起人廖宜恩。(廖宜恩提供)

在鄭南榕事件後,爭取言論自由的行動不曾少過,1990年3月的「野百合學運」震撼國民黨政府;同年12月,追求台灣主權獨立的台灣教授協會成立,結合許多異議性學生社團,不時進行靜坐抗爭;直到1991年5月9日爆發「獨立台灣會」案,這些異議分子的努力獲得第一階段的成功,當時鎮暴警察進入清大研究生宿舍逮捕學生,在校園掀起軒然大波,後續引發一連串學生與教授的街頭運動,迫使國民黨政府在1991年5月17日三讀通過廢除訂有唯一死刑的「懲治叛亂條例」。廖宜恩說:『(原音)獨台案發生,調查局人員進入到清華大學研究生宿舍逮捕廖偉程、陳正然等4位被號稱叛亂的人員,這樣的抗爭,當然在一個禮拜抗爭,導致1991年5月17號,就是懲治叛亂條例馬上經過立法院三讀之後廢除了。』

「想」的自由也被限制 刑法100條入人於罪

雖然「懲治叛亂條例」遭廢除,但其母法、刑法第100條仍是言論自由的枷鎖,形同政府的合法武器。根據當時刑法第100條的規定,如果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的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者,將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首謀者則處無期徒刑,不但處罰「陰謀犯」,所謂「著手實行」也不限於以強暴、脅迫的方式,使得刑法第100條成為執政者壓制言論的主要工具。

獨台會案後,1991年9月8日,公民投票促進會、民進黨、台灣教授協會、全國學生聯合會等團體共同舉辦「公投加入聯合國」大遊行,遊行隊伍走到中山北路與南京東路口時,遭到國民黨政府以拒馬阻擋,雙方在雨中數度衝突對峙,決策小組兩度進入總統府談判,但都未果,決策小組最後接受教授陳師孟與台大經研所研究生林忠正的建議,要求國民黨政府在10月10日前釋放被捕的獨派人士,否則將在國慶日當天舉行「反閱兵」行動,這才讓九八大遊行在9月9日凌晨1時多順利退場。

九八大遊行落幕後,異議人士都在思考該如何展開所謂的「反閱兵」行動,時任台灣教授協會秘書長的廖宜恩認為,反閱兵是一件很有創意、但很危險的想法,如果採取有組織性、和平的靜坐方式進行,可以產生以小搏大的張力,因此,他決定籌組「100 行動聯盟」,推動「反閱兵、廢惡法」行動,這個構想獲得陳師孟、簡錫堦、鍾佳濱、羅文嘉等人的支持,並順利邀請到富有盛名的中研院院士李鎮源擔任召集人,「100 行動聯盟」便在1991年9月21日應運而生。廖宜恩說:『(原音)這個名稱有3個主要原因,第一個就是要呼應林山田教授一直呼籲的要除惡務盡,箝制台灣人民言論自由、思想自由最大的惡法就是刑法第100條,把它廢除掉。第二個100就是追隨鄭南榕先生要追求百分之百的言論自由這樣的想法。那第三個100就是希望是有組織性的抗爭,每100個人就會組成像一個連,一個連裡面有3個排,每一個排就有3個班,組織起來就剛好是一個100。』

1991年9月21日,「100行動聯盟」在台大校友會館召開成立大會。(翻拍自國史館出版的的口述歷史叢書「100行動聯盟與言論自由」)

刑法100條修正 人民不用再噤聲

「100 行動聯盟」成立後,隨即展開多場非武力抗爭行動,獲得社會廣大的迴響與支持,對國民黨政府形成相當大的壓力,國民黨透過許多管道與聯盟溝通,深怕影響中華民國建國80週年的閱兵活動,期間也曾擦槍走火,發生學生及民眾在總統府前閱兵台遭到憲兵毆打的事件,引發數百人到台大基礎醫學大樓外靜坐抗議,經過數度折衝,立法院終於在1992年5月15日通過修正刑法第100條,廢除「和平內亂罪」,讓台灣終得以突破禁錮言論自由的最後一道關卡。廖宜恩說:『(原音)所以雖然在1992年5月15號修改了刑法第100條,並沒有符合我們要的廢除的目標,但是至少我們所要的所謂的和平內亂罪也在那個時候正式結束了,所以刑法100條修改了以後,隨後那些台獨的分子,或者一些政治案件全部都是…,台獨分子被釋放出來,那些所謂涉及叛亂案的案子就全部簽結,然後海外的黑名單也全部解禁了,所以台灣在那個時候開始才進入一個比較自由民主的社會。』

1992年5月15日刑法第100條修改通過後,「100行動聯盟」在金華國中舉辦「和平內亂罪告別式」。左6為林山田、左7為李鎮源,右5是陳師孟,廖宜恩(右4)抱著女兒站在陳師孟旁。(廖宜恩提供)

除了修改刑法第100條,1988年解除報禁、1999年廢除出版法,都在台灣推進言論自由史上扮演重要的里程碑。政大台灣史研究所教授薛化元:『(原音)因為長期以來,言論叛亂就是當時台灣限制言論自由一個非常重要的問題,隨著終止動員戡亂、廢除懲治叛亂條例、修改刑法100條之後,大體上,台灣就不再有言論叛亂這件事情,所以言論自由來講有進一步的突破,那這已經到了1992年的時候了。那接下來,大家覺得出版法好像也有一些限制,所以接著就連帶、後續的發展連出版法都廢除了,這樣來講是一個完全正面的發展。』

前人以血淚與勇氣擊垮阻擋民主與自由的高牆,過程絕非一蹴可幾,一整個世代的菁英殞落、沉寂,才讓台灣擁有如今高度的言論自由。2016年,行政院將鄭南榕殉道的4月7日訂為言論自由日,除了提醒民眾珍惜得來不易的言論自由,也要省思言論自由的真正價值。

(本系列專題取材自《中央廣播電台》)

鄭南榕事件30週年 系列報導

系列1/黨外雜誌興起 言論自由星火燎原

系列3/集遊修法最後一哩路 卡在自由與秩序的距離

系列4/網路假訊息、惡意攻擊肆虐 你有口難言嗎?

解嚴30/禁歌年代 禁不住好歌流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