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性澤殺警判死 最高法院駁回非常上訴

鄭性澤殺警判死 最高法院駁回非常上訴

被控涉入13年前台中KTV殺警案的死刑犯鄭性澤,去年經由檢察總長顏大和提起非常上訴後,最高法院認為,歷審法院已將事實調查清楚,判決沒有違背法令,今天予以駁回。這是鄭性澤第23次非常上訴遭駁回,另2次聲請再審也被駁回。

(潘千詩報導)

鄭性澤於民國91年初,跟羅武雄等多名友人到台中豐原的酒店唱歌,羅武雄因包廂跟小姐等問題,在包廂內亂開槍,員警抵達後爆發槍戰,最後羅武雄跟一名蘇姓員警雙雙中彈死亡。受傷的鄭性澤被警方認定是殺警凶嫌,並於民國95年間遭判死刑定讞。多年來,司改會、廢死聯盟等民間團體一直主張鄭性澤是冤案,數次提非常上訴。

去年顏大和接任檢察總長後,認為鄭性澤案有包括:鄭性澤槍戰後在醫院接受檢方訊問時,自白是否出於任意性,有無違背法律的正當程序?歷審法院對於刑事鑑識人員的專業知識能力,是否經審酌調查?等兩個理由提起非常上訴。

最高法院認為,鄭性澤第一次在醫院接受檢方偵訊時,坦承殺警,但回到警局接受檢方第二次訊問時卻全部翻供,由此可見,鄭性澤如果有受警方脅迫,自白及供述不可能有如此大的差異,自白有任意性。而歷審傳喚鑑識人員及法醫作證,他們是以鑑定證人身分出庭,以專業知識提供鑑定證詞,法院據此認定鄭性澤殺警,已詳盡調查相關鑑定證人,而駁回非常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