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文燦家中暗藏678萬 黃揚明揪細節:另案偵辦不意外

前桃園市長鄭文燦涉嫌收賄,而昨(27)日桃檢偵結,鄭文燦遭到起訴求刑12年,檢調更在他家主臥室暗櫃發現678萬現金,由於他無法說明清楚財產來源,再遭檢方另案偵辦財產不明罪。此外,資深媒體人黃揚明從現金外包裝發現一個細節,並坦言鄭文燦會被另案偵辦一點都不意外。

黃揚明在臉書表示,根據桃園地檢署提供在鄭文燦住處搜索到的現金外包裝,可看出包括有台灣銀行、永豐銀行、新光銀行等銀行的識別圖樣。不過,查詢鄭文燦最近一次的財產申報資料,發現他與妻子名下存款開戶行庫包括「台灣銀行、第一銀行、渣打銀行、台北富邦銀行、中華郵政、台新銀行、安泰銀行、台灣企銀」,但鄭文燦與太太並沒有在永豐及新光銀行開戶。

對此,黃揚明直言,鄭文燦若無法說明清楚678萬現金的來源,檢方會另案偵辦財產來源不明罪就不意外了。

回顧此案,鄭文燦在任內涉嫌收賄500萬元,護航9.12公頃的工五擴大市地重劃案。而鄭文燦歷經收押48天,在今(28)日凌晨湊出2800萬元交保限制住居、出境、出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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