鄰居「討紅包」!租客拒給慘遭針對 內行人1招反制:可罰20萬

「千金買房,萬金買鄰」這句話不管放在何時都一樣管用,一名女租客就在網路上抱怨,提到自己租屋公寓的鄰居,除了擅自搬移她的腳踏車,甚至還刻意澆花噴灑汙泥水,而之所以這樣處處針對她,就只是因為看房時「拒絕包紅包給鄰居」,離譜的故事也讓網友為此打抱不平。

原PO在臉書社團《爆怨公社》氣憤表示,鄰居擅自搬移自己的腳踏車與機車,就為了放他們的東西;一樓的公共空間也塞滿鄰居的東西;不只如此,晚上澆花時,鄰居還會故意把水往外噴,導致外面的機車都是汙泥水。

而鄰居之所以處處針對原PO,也只是因為當時看房,房東把鑰匙給鄰居保管,鄰居為此還跟房東收了禮,甚至要求原PO包紅包表示心意,沒想到原PO拒絕後,就一直做出過份的事情。

貼文一出,大家也都看不慣鄰居的作為,紛紛為原PO打抱不平,「這樣擺放已經觸犯到消防安全條例了」、「收了禮品還要紅包?真貪心啊」、「跟他們拼了,找房東出來處理啊」、「看是哪一間,全部寄存證信函,去調解委員會調解,不出席的由法院來裁判!!」、「租房子的最大,搞死他們」

不過也有留言指出,其實公共空間都是不能放置個人物品的,「公共空間放私人物品兩個都有問題」、「逃生通道不可堆放物品」。

事實上根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6條第2項就有規定,住戶不得於私設通路、防火間隔、防火巷弄、開放空間、退縮空地、樓梯間、共同走廊、防空避難設施等處所堆置雜物、設置柵欄、門扇或營業使用,違者可依照第49條處新台幣4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令其限期改善,屆期不改善或不履行者,得連續處罰。

(圖/翻攝爆怨公社)
(圖/翻攝爆怨公社)

(封面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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