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合法規修訂 桃市環保局舉辦廢棄物處理機構說明會

桃園市環保局配合廢棄物清理法部分條文修法及依據環評法相關條文規定,15日辦理事業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監督查核實務說明會,邀請市內環評列管事業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參與,現場說明監督查核的重點,與廢棄物清理法部分條文修正內容,協助業者落實執行。

桃園市環保局配合廢棄物清理法部分條文修法及依據環評法相關條文規定,15日辦理事業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監督查核實務說明會,邀請市內環評列管事業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參與,現場說明監督查核的重點,與廢棄物清理法部分條文修正內容,協助業者落實執行。

環保局在說明會上,與業者分享廢棄物清理法的最新修正方向、內容重點,與現場環評監督查核等資訊;並邀請行政院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科長溫修慧,以及技佳工程副總邱俊祥擔任講師,講授「事業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監督查核實務」、「廢棄物清理法部分條文修正及事業廢棄物清除處理實務」、「監督查核現場巡查作業說明」等議題。溫修慧現場講解監督查核的重點,邱俊祥則以自身經驗,提醒業者如何改善管理方式。

環保局長沈志修指出,「廢棄物清理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於今年1月20日生效,明定廢棄物的定義,及改認定為廢棄物之要件,強化事業之連帶清理及環境改善責任,並將再利用產品之標示、流向追蹤等納入法規。另依據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8 條規定,開發行為進行中及完成後使用時,應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追蹤,並由主管機關監督環境影響說明書、評估書,及審查結論之執行情形。

沈志修表示,桃園市轄管環評列管案件計有127件,為落實環境影響評估制度,並加強監督已公告審查結論的開發案件,環保局透過環境查核,來引導開發業者確實遵守法規。環保局往後也將持續辦理法令說明會,讓桃園市的開發行為能在法規內順暢運行。理法令說明會,讓桃園市的開發行為能在法規內順暢運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