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刑責加重 基隆交通隊組長加強宣導

交通隊到基市監理站,加強宣導酒駕刑責加重,不要心存僥倖。(記者張上耕翻攝)
交通隊到基市監理站,加強宣導酒駕刑責加重,不要心存僥倖。(記者張上耕翻攝)

記者張上耕/基隆報導

酒駕刑責加重,十年內再犯代價更高。基隆市監理站於今年十一月二十四、二十五日,辦理「酒駕再犯專班課程」,市警局交通隊應邀授課,由交安組長楊弘亮針對酒駕肇事案例與肇事逃逸的法律責任加以宣導。

據統計,A1類(24小時內死亡之交通事故)車禍,肇因於「酒醉(後)駕車失控」件數,在近年來蟬聯首位。駕駛人在酒精催化下,容易影響行車判斷力、降低警覺性、延長對道路事件發生的反應時間。今年一月二十四日修法後,酒駕罰則更重,包括酒駕累犯累計期限,延長到十年並得公布姓名、照片,酒駕再犯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十萬元以下罰金。若致人死亡最高可處無期徒刑或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為讓這些酒駕再犯民眾了解酒駕的嚴重性及慘痛代價,特別播放酒駕車禍實際案例,以期日後切勿心存僥倖,謹記「喝酒不開車、酒後找代駕」的觀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