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刑責加重 | 10年內再犯代價更高

警方呼籲切勿酒後駕駛。(記者宋紹誠翻攝)
警方呼籲切勿酒後駕駛。(記者宋紹誠翻攝)

【警政時報 朱珈瑩/台北報導】

隆市監理站於111年11月24、25日辦理「酒駕再犯專班課程」,基隆市警察局交通隊應邀授課,由交安組長楊弘亮針對酒駕肇事案例與肇事逃逸的法律責任加以宣導。
據統計A1類(24小時內死亡之交通事故)車禍肇因於「酒醉(後)駕車失控」件數在近年來蟬聯首位。駕駛人在酒精催化下,容易影響行車判斷力、降低警覺性、延長對道路事件發生之反應時間。今(111)年1月24日修法後酒駕罰則更重,包括酒駕累犯累計期限延長至10年並得公布姓名、照片,酒駕再犯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0萬元以下罰金。若致人死亡最高可處無期徒刑或5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300萬元以下罰金。


為了讓這些酒駕再犯民眾瞭解酒駕的嚴重性及慘痛代價,特別播放酒駕車禍實際案例,冀期日後切勿心存僥倖,謹記「喝酒不開車、酒後找代駕」的觀念。

原始新聞來源 酒駕刑責加重 | 10年內再犯代價更高 警政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