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初犯未肇事可判3年罰30萬元

▲立法院臨時會今(24)日三讀修正通過《刑法》185條之3修正條文,酒駕首犯未肇事加重可判至3年得併科新台幣30萬元。(圖/記者鄧力軍攝)
▲立法院臨時會今(24)日三讀修正通過《刑法》185條之3修正條文,酒駕首犯未肇事加重可判至3年得併科新台幣30萬元。(圖/記者鄧力軍攝)

立法院臨時會院會今(24)日三讀修正通過《刑法》185條之3修正條文,明定酒駕即便未肇事的刑責,從現行的2年以下有期徒刑改為3年以下,得併科新台幣30萬元以下罰金。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於上週五(21)初審通過《刑法》第185條之3條文修正草案,提請院會公決,全案不需交由黨團協商。今日臨時會院會處理《刑法》修正案初審條文時,對在場立委並未提出異議,因此三讀修正通過。

三讀條文明定,因而致人於死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200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得併科100萬元以下罰金。再犯年限也從原本5年增加為10年,致重傷者得併科200萬元以下罰金,再犯肇事者致人於死,增訂得併科300萬元以下罰金。

▲立法院臨時會今(24)日三讀修正通過《刑法》185條之3修正條文。(圖/記者羅婉庭攝,2022.01.24<div class=
▲立法院臨時會今(24)日三讀修正通過《刑法》185條之3修正條文。(圖/記者羅婉庭攝,2022.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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