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撞執勤員警害截肢 無照女駕駛被重判3年2月

去年一名陳姓女駕駛,酒駕行經台65線高架道路時,撞傷執勤中警員陳昭宏,導致陳員雙腿粉碎性骨折、右小腿截肢,全案經新北地院審理後認為,陳女之前就曾因酒駕被吊銷駕照、緩起訴,卻又無照酒駕撞傷警員,事後未達成和解,法官痛批她不知悔改,依酒駕致人重傷罪重判3年2月,民事求償1千餘萬元,另移由民事庭審理。

陳女去年7月16日,於台65線高架道路撞傷陳員,事發當時她稱會撞上是因為陽光太刺眼,但酒測值卻高達0.87毫克,她隨後又改口與朋友在吉林路吃薑母鴨,有喝一罐啤酒,但警方調查發現,當天店家根本沒有營業,陳女才坦承是到朋友住處喝酒,還說自己不常喝酒,但「每次一喝就會出事」。

根據判決書指出,陳女2014年間就曾因酒駕被逮,遭吊銷駕照並獲桃園地檢署緩起訴1年,卻不知悔改,去年再度酒駕撞上陳員導致重傷,陳員無法再執行警員外勤工作,陳妻要扛起家計,且醫療費用也是一筆龐大負擔。

陳女雖當庭認罪,並一再向陳員及陳員家人道歉,希望法院讓她易科罰金,但法院安排3次調解,陳女因無業拿不出錢和解,法官認為她毫無悔意,且肇事時並非自首,而是被警方查覺是肇事者,重判她3年2月;該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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